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08 02:55:09zball: 阿爾托利亞拔出石中劍15歲 凜JK未滿18 兩小無猜條款很合理
我來認真好了
以下討論純用台灣法律喔
士郎=高二=17歲
凜=同上
呆毛=15歲
櫻=15歲
伊利雅=18歲
如果做愛的話 會有以下四種可能
1.士郎X凜
最沒爭議的一對
一定合法
即便用刑法227條討論的話
兩人都是17歲 但刑法227條是最高年齡是16歲 更何況是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的14歲以下
2.士郎X伊利雅
一定合法
一個17歲 一個18歲 妥妥的大丈夫
3.士郎X呆毛/X櫻
不論是誰 士郎一定違法
呆毛/櫻=15歲
剛好是刑法227條保護範圍
但士郎17歲
所以跟呆毛/櫻做愛必定符合刑法227條-1的兩小無猜條款 而且是一定要減輕/免除其刑
結論:凜線/伊利雅線最安全 合法又體驗甚佳
雖然跟呆毛/櫻做愛有刑法227條-1優待
但至於是減輕還是免除其刑需要賭
再怎麼說都不如合法的做愛好
還好沒人小於7歲
不然就要用台灣最奇葩的99年7次刑庭決議了
壓力很大吼 不過沒關係 可能延後或沒機會考 明年再來
作者:
miname (>.<)
2021-06-08 02:58:00呆毛不是破千歲嗎?
作者:
OyodoKai (魔法少女大淀)
2021-06-08 03:00:00呆毛連自然人都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SiaSi (夏希亞)
2021-06-08 03:04:00認真文
作者:
hanaya (花屋)
2021-06-08 03:05:00可是他們應該是要用日本的法律去看吧 有懂日本法律的鄉民ㄇ
如果把人造人當自然人的話真正會被抓的是切嗣愛麗絲菲爾只比伊利亞大「1歲」
作者:
JiMau (雞毛。上杉彩耀)
2021-06-08 03:06:00日本某些地方不是有結婚就可以合法幹未成年ㄇ?
作者:
hanaya (花屋)
2021-06-08 03:08:00話說如果一個是本國人另一個則是外國人的話要怎麼判啊 上國際法庭嗎愛因茲貝倫家雖然在日本有置產(買城堡) 不過伊莉雅應該是拿德國護照入境吧?
看犯法一方是本國還是外國啊 看外國人在台灣犯法的案例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1-06-08 03:17:00請問你說的條文是魔術還是魔法==
日本現在修法從原本的16歲調高到18歲了美國原本最低13-16歲 現在多半調到16-21歲我說這些資訊維基就有不是嗎
作者:
speed7022 (Speed7022)
2021-06-08 03:44:00呆毛老虎鉗耶,怎麼會體驗不佳www
作者: Informatik 2021-06-08 03:45:00
不重要了,反正這些機會不屬於我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06-08 03:46:00989還在的情形下違反980的婚姻是無效嗎?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06-08 03:49:00雖然登記婚下到底要怎麼產生違反980的事實有點困難就是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21-06-08 03:51:00我一直覺得呆毛長得不像15歲倒是像20歲…
作者:
heybro (魔法肥宅見習生)
2021-06-08 03:53:00修但幾勒,英靈算自然人嗎?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06-08 03:58:00就算能未成年結婚,舊法的「男18、女16」仍然不能違反啊真正能違反980的是院解字2372的情形「男女滿七歲後有結婚之意思,經其法定代理人主持,舉行婚禮,並具備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者,自應發生婚姻效力」980經由院2372那個過程(儀式婚),才有可能去適用到989
作者:
P2 (P2)
2021-06-08 04:15:00那個藍色bba跟別的英靈不一樣 他是人 不能靈體化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6-08 05:01:00EZR 並非自然人吧 不是刑法主體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6-08 05:44:00peko只要四戰的櫻
作者:
Safrian (普墊)
2021-06-08 05:58:00笑死 讀「法」律的 可以當律師 也可以當法師
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21-06-08 06:04:00真油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21-06-08 06:44:00日本法律是未滿13一律判定強姦,超過13未滿18的兩小無猜則是看雙方父母要不要告各地方政府的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都有些微的不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1-06-08 07:43:00在講99年刑庭那段不夠嚴謹,刑法何時能類推適用?然後民法保障限制行為人干他媽刑法屁事...亂教一通未滿七歲無意思能力是用99年7次刑庭決議處理,但決議中也說7-14這段只要合意的部分 你怎麼就隨便類推適用了?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1-06-08 07:57:00呆毛王實際上大概30上下吧
作者:
a1919979 (狐狸精婊子)
2021-06-08 08:06:00呆毛就不是自然人齁
作者:
et310 2021-06-08 08:18:00還以為來到國考版==
呆毛沒有戶籍,要怎麼辦法官:亞瑟王怎麼可能是女孩子
作者: MAZX (宏傑克) 2021-06-08 08:39:00
你童學系?
作者:
WLR (WLR™)
2021-06-08 08:42:00聖杯豈是如此不便之物?然後一個合法的世界就在許願中誕生
刑法怎麼可以不利於行為人的類推適用 早就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了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21-06-08 09:14:00問個問題,EZR跟士郎法律上是否有近親問題
作者: pcchuckwu (holy) 2021-06-08 09:14:00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jpg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21-06-08 09:15:00跟直系或三等親相幹不是要關五年?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21-06-08 09:17:00養子女算直系血親,三等親是算旁系的直系血親士郎是切嗣的養子,跟ezr是否算三等親內
作者:
Kammy (Kammy)
2021-06-08 09:37:00我覺得你的論理有些地方有誤1、用有沒有違反意願區分是否適用227是實務的作法,學說上對此是有所批評的,學說認為227的保護法益在於幼童身心發展健全,因此幼童的意願根本不重要,就算合意仍會構成227適用227還是222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性意識,有才會有性自主決定權,那才會有成立性犯罪的可能,沒有的話就是2272、在99.7裡面,他認為未滿七歲直接用227-1的原因是把民法拿來用沒有錯,但不是像你說的因為無效所以違反意願,而是因為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所以必然無法合意,因此不成立227又依照97.5 因為無法合意,所以認定違反意願,成立221,加上未滿7歲,就變成222了,推論過程是這樣的3、99.7其實也有說7-14歲如何處理,他認為就回歸到有沒有合意的問題,有就227,沒有就222,實務這套雖然被罵到爛,但就是用這套標準在操作,我覺得8歲還要再去抓民法來類推就多了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6-08 09:56:00不過這是以士郎角度吧? 對方情況不是犯法嗎?
作者:
DH3020 (ckcloud)
2021-06-08 09:59:00我對切嗣遺產的繼承權比較有興趣
作者:
Kammy (Kammy)
2021-06-08 10:58:00我直接貼決議原文好了...「意思能力之有無,本應就個案審查以判定其行為是否有效,始符實際。未滿七歲之幼童,雖不得謂為全無意思能力,然確有意思能力與否,實際上頗不易證明,故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以防無益之爭論;此觀諸該條之立法理由自明。未滿七歲之男女,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既無行為能力,即將之概作無意思能力處理,則應認未滿七歲之男女並無與行為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力。至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應係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並非無行為能力之人;自應認其有表達合意為性交與否之意思能力」實務的推論是 :7歲以下有沒有意思能力很難判斷,那既然民法也是因為不好判斷所以直接當作都沒有行為能力,那麼這邊我也能直接當作無意思能力不過在7-14歲的方面,實務認為他們只是限制行為能力,不是無行為能力,所以還是認為有表達合意與否的意思能力,因此,回歸有無合意的問題他在決議裡就有處理7-14的問題了,就實務的看法並沒有再抓民法來類推的空間
玩梗可以,自己類推適用然後說實務也會這樣類推適用就超過了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21-06-08 14:10:00112年後結婚一定要18歲?那要跟未成年人結婚只剩這2年了!?
作者:
HuiXillya (Illyasvien)
2021-06-08 14:23:00是不是該抓緊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