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司法院(X)咒術院(O)

作者: TeamFrotress (Heavy is Dead)   2021-06-24 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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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
日本漫畫銷量僅次於鬼滅之刃的作品:咒術迴戰,故事的主軸圍繞在因為人類的負面情
緒累積後,會產生咒靈而對人類產生危害,必須依靠咒術師拔除這些咒靈。然而也有一
群頑劣分子,他們也會使用咒術,但卻反過來運用咒術幫助咒靈傷害人類的詛咒師。
如果詛咒師對人類施放咒術,那會構成犯罪嗎?
首先在暸解下詛咒會不會犯罪前,阿司要先介紹刑法上很重要的概念:「未遂」。
大部分會發動刑法情況,都是因為有「犯罪結果的發生」,像是有「傷害行為」→「有
人受傷」或是「毀損行為」→「有東西壞掉」,刑法才會介入處理,因此如果小明想讓
小華受傷因此攻擊小華,但小華毫髮無傷,此時因為沒有小華的受傷結果產生,因此刑
法原則上是不會處罰小明。
但是,很多行為雖然沒有產生結果,例如「殺人行為」→「無人死亡」或是「竊盜行為
」→「開鎖時就被抓」,這些行為都沒有產生相對應的結果,但刑法認為這些行為「不
處罰會危害法律秩序與安定」,以及有「實現結果的風險」,所以雖然是未遂犯,還是
要出動刑法。
不過如果這個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根據刑法第26條 這樣的行為是不
罰的喔!例如在仇人的飲料裡面加糖希望仇人胖死,但是這樣的行為「犯罪不可能成功
」+「犯罪也不會嚇到人(沒有法益侵害的具體危險)」,這樣的行為被稱為不能未遂,
刑法不處罰(也有學說認為這時候不處罰是因為行為人是出於重大無知,以為糖可以把
人胖死)。
回到劇中,詛咒師的詛咒行為(或是紮草人插針、下降頭)在現實社會中,並沒有辦法
證明詛咒本身能夠造成「犯罪結果的發生」也沒有「危險」,所以刑法不處罰。但也有
學說認為行為人以人類力量所無法掌握的迷信手段,而著手實行犯罪,這樣的 #迷信犯
,因為迷信本身就是一種不可支配的行為,充其量只是一種「單純的許願」,而不是一
種犯罪行為,因此連是不是未遂犯或有沒有成立不能未遂都不需要討論。
不過,如果現實社會中,真的有咒術師或詛咒師的存在(有科學驗證),同時他們也能
控制咒力達成犯罪的結果,那當然刑法就必須出動囉!另外詛咒他人去死或是下降頭,
雖然在目前的社會上不會構成殺人罪等等,但還是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強制罪或是恐
嚇罪喔!
備註:
奇怪的知識增加了.jpg
作者: nodnarb1027 (nodnarb1027)   2021-06-24 17:10:00
口罩不會戴不要戴
作者: ki80655 (Xed)   2021-06-24 17:11:00
相信咒術.jpg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1-06-24 17:11:00
……XD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1-06-24 17:11:00
我怎麼記得死筆那時就有類似文了==這類重點都是證明因果關係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1-06-24 17:16:00
高層攀親帶故的裙帶關係 我是說咒術院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21-06-24 17:18:00
以前還有「刑法第59條並不是戰鬥力破表的烈空座神獸,一經召喚,即可克制阿爾宙斯而解除危機」
作者: aynak (aynak)   2021-06-24 17:19:00
如果真要入法,殘穢的證據力應該足夠,但前提是社會能認知到詛咒是真實存在的力量,還要有能調查的組織,漫畫裡沒昭告天下所以只有不受監督的私刑系統……@@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21-06-24 17:20:00
黃昭元現在還在當大法官 不是以前==
作者: CornyDragon (好俗龍)   2021-06-24 17:21:00
法律也不會明文說傷害是透過哪些手法所以只要有因果關係就能適用
作者: C4F6 (C4F6)   2021-06-24 17:22:00
加糖胖死有罪所有蛋糕店都要關門了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1-06-24 17:27:00
姆咪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24 17:36:00
襯衫沒超過3件不公布名單 嘻嘻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1-06-24 17:39:00
因果關係也是基於認知成立。認知不成立就跟下降頭一樣不會被視為因果現實目前介於信與不信的就是精神相關案件
作者: IFeelSoAlive (我感覺好活)   2021-06-24 17:40:00
蹭給推
作者: vikk33 (陳V)   2021-06-24 17:43:00
客觀沒有危險,主觀重大無知,成為不能未遂,不罰或者說構成要件致始客觀不成立所以無罪
作者: rrzysccr (Faust)   2021-06-24 17:50:00
推推
作者: AliceHsu (^0^)   2021-06-24 17:52:00
蹭XD
作者: nolimitamy19 (nolimitamy19)   2021-06-24 17:59:00
是在複習刑法總則嗎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6-24 17:59:00
小編東吳的嗎?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1-06-24 18:10:00
臺南喜歡這篇文章。
作者: s8510785107 (赴京趕考)   2021-06-24 20:56:00
現實世界存在這事兒就不會進入司法審判了辣
作者: j022015 ( ˊ ﹀ˋ)   2021-06-24 21:15:00
這不就魔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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