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司法院(X)咒術院(O)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6-24 18:02:25
司法院這篇講的是所謂「不能未遂」
舉個例子
一花為了讓風大郎成為自己專屬
所以下藥企圖迷暈風大郎
只是她用砂糖就能迷暈人
所以泡了一杯甜死人但不會真的死人的茶給風大郎喝 風大郎喝下去自然是沒事
這種有著手(進行犯罪行為)但既遂必定不會發生的未遂就被稱作「不能未遂」
主要規範案例是這樣啦
甲要殺乙 不知手上拿的是把BB槍 依然拿著BB槍去射乙 乙自然不會被射死
但是旁人來看依然會覺得甲的行為很危險
所以才有不能未遂的討論
實務想法是這樣啦
一般人角度看整體行為是否覺得危險
有危險=依然有可罰的危險=普通未遂處理
無危險=無可罰的危險=在構成要件直接阻斷 不成立犯罪
實務結論會是「必須」減輕
通說(德派)邏輯是安捏啦
一般人用「行為人」的角度去看整體行為是否覺得危險
有危險=依然有可罰危險=普通未遂處理
無危險=重大無知=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之後討論並阻斷
德派想法是這樣
所有的不能未遂都有可罰的可能
只是有些情況是一般人也認為是自始不可能發生
如果行為人依然去做的話就是「重大無知」
太笨/太粗心才會去做
那麼就沒必要處罰 但依然有處罰的可能性
所以德派在重大無知的案例會主張有裁量性選擇是否減輕
然後德派還有一種叫迷信犯
簡言之就是相信自始不能達到犯罪的行為能完全犯罪
舉例:皮老闆相信抓水母能讓蟹老闆心臟病發 然後皮老闆瘋狂抓水母
蟹老闆依然壓榨海綿寶寶跟派大星
這種情況 德派會認為根本不成立犯罪 也沒必要處罰
理由是:只有笨蛋才會相信
上天已經給他這樣的腦子了 所以沒必要「再」額外處罰笨蛋
大致上是這樣吧
俺是習慣用通說邏輯思考啦
雖然大學老師是教實務/日派思維QQ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6-24 18:05:00
...我以為來西洽不用再被刑法荼毒
作者: nolimitamy19 (nolimitamy19)   2021-06-24 18:10:00
1. 具體危險說 2. 重大無知說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1-06-24 18:15:00
當事人進行主義不是主流喔?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1-06-24 18:40:00
說「德派」其實未必精確,譬如德國波昂大學也有一派會從康德法權的思想開展主觀歸責領域,並認為通說的「重大無知」說其實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簡單來說,通說對於未遂犯的法理基礎乃立基於印象理論,但印象理論本身就是把「制裁規範」與「行為規範」倒置;理應以保護法益作為目的的刑法規範,卻處罰未遂犯時以保護人民對法律的「信賴」或「安全感」為核心,使原本的刑法目的一分為二,進而有「情緒保護法」之譏。另外可以補充的是,德國通說區分「應罰性」跟「需罰性」,並認為重大無知乃具備應罰性但無需罰性的見解,不僅誠屬不必,更有循環論證之嫌。畢竟邏輯上必然得先確認不法論,才能進一步討論刑罰論;但德國通說卻在未遂犯這個不法論的階段動用刑罰論的思維去區分出「應罰性」,這樣的思路確實存有邏輯斷裂的問題。另外除了上述德國波昂學派,法蘭克福學派雖然與其見解差異頗大,是站在結果不法的角度去論述。因此法蘭克福學派的看法與結論就會比較像日本通說,係以客觀不法為出發點去建構未遂;因而所謂的重大無知,對他們而言也是「不能犯」,自始不成立犯罪。所以有時候就算說「德派」,也未必均是同樣見解就是了ww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21-06-24 19:04:00
樓上也研究地太透徹XD
作者: martin1007 (龍皮)   2021-06-24 19:55:00
你迷信犯的定義很不精確,套用到不能未遂也行
作者: sariel0322 (sariel)   2021-06-24 20:17:00
我的看法跟angryfatball一樣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1-06-24 20:23:00
二樓收下我的膝蓋吧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1-06-24 20:24:00
我也覺得是迷信犯的問題
作者: KRSmp (鶇)   2021-06-24 22:41:00
洽眾:嘖嘖,又瘋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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