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21 11:49:05部分恰民的討論似乎常以以去脈絡化的方式討論,
當然, V 仔獸作為我最愛的數碼寶貝之一,我也不認為單一個字帶有任何攻擊性
可是整個原始判例 (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626100932.A.106.html)
很明顯提到了 “根據上下文....”,換言之,它是根據行文、行為人的脈絡 來作為判準,既不是單純看 “獸”,也不是看 “V",而是他本來就有特意拉名詞來嘲諷、貶低的意思
誠如菜刀放在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會捅死人,但某個人拿起刀子亂揮就不一樣了。
要討論的是 “為什麼有人拿刀子亂揮”、“為什麼刀子可以有機會被亂揮”、“為什麼刀子的種類要有所限制”、“為什麼這個人可以有機會這麼做” 等脈絡問題
而不是 “刀子因為會捅死人所以我們禁刀子”、“刀子很危險所以我們禁止所有人拿刀子、椅子、任何可以手持的東西” 這種本末倒置、對某個物件的存在進行否定的行為。
當然,這個判準理所當然給了版務心證空間,且綜觀現實的法理,只要牽扯到心證,就不存在絕對正確、穩定和非時變性的判定。
在西恰這種由自然人構成的討論環境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純粹討論脈絡,也就是 “為什麼他前後文的脈絡可以判定是有侮辱性 / 無侮辱性” 的討論,論誰看都很難以幾句斷言就給出一個更有公信力、更少心證空間的解釋。
因此,作為版務方 我私以為的一個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先藉由討論生出幾個脈絡判準當例題,然後再以投票、或是任何具有可以被大眾接受的同意方式。
然後也請大家(尤其是喜歡玩拆文解字然後怪罪別人不講理的朋友...)不要討論的時候再去脈絡了,
不然立場相對的任何雙方,永遠找不到彼此能接受的共同溝通點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0-07-21 11:49:00手機嗨賴真的好醜 QQ
我覺得你用 *[1m 上色強調就好 底色一直都不好看
作者:
worldark (é”克貓)
2021-07-21 11:51:00整個敗筆就是那個說文解字 白痴死了
作者: su4vu6 2021-07-21 11:52:00
上色OK 上底色 不OK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21 11:53:00我晚點忙完事再來修貼文然後我也很愛黑熊,多貼一點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1:55:00
這次判例更像是版主覺得你違規但不知道要怎麼桶所以把v仔獸拆開來解釋 硬是用獸字桶
真的覺得引戰罵人的確實應該桶一桶...哪這麼愛戳= =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1:58:00
我認為原案真要判應該要用4-7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用4-5
作者: sd106 (過路人) 2021-07-21 11:59:00
黑熊可愛
作者: DON3000 (><b) 2021-07-21 11:59:00
不要說文解字來弄那些 就不會吵那些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1:59:00
懂爭議點了嗎 這樣說文解字以後版主只要拿過往言論判定你是v黑就能用說文解字給你一個罪名
作者: NeilChen975 (NeilChen975) 2021-07-21 11:59:00
如果是引戰就用4-7 用4-5變成這詞在其他情況也得4-5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2:00:00
而且被檢舉的單單只有 "爽啦 v仔獸"其他上下文不包含在內頂多只能作為輔助判斷要馬就是整個上下文檢舉4-7
作者: su4vu6 2021-07-21 12:01:00
個案處理 不就好了 哪會牽連到其他情況
作者:
Puye (PUYE)
2021-07-21 12:01:00同意樓上 所以一堆我都不知道在扯什麼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2:01:00
不然單單那句 應該要聚焦於v仔獸這個詞是否真的嚴重到涉及群體人身攻擊 就如xx廚那樣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7-21 12:02:00認同 當初就用錯條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2:03:00
依照bm檢舉文版主似乎不認為4-7達標 那就是想捅 桶不了 只好拆字來解釋
作者: NeilChen975 (NeilChen975) 2021-07-21 12:03:00
用4-5判表示這詞具有貶義 那你在其他地方用它 仍然具有貶義
作者: marinetauren 2021-07-21 12:06:00
當初不要亂引用4-5拆字來桶哪來那麼多爭議
作者:
ngc7331 (零點零)
2021-07-21 12:13:00推文比你懂脈絡化討論什麼意思
作者: crazyanight (crazyanight) 2021-07-21 12:16:00
笑了 這篇就是打了一堆自以為很懂 結果根本不懂大家在吵什麼
作者:
idow (Isamu)
2021-07-21 12:17:00去脈絡化wwwww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21 12:17:00確實,以適法性 + 原文的判例解釋,要套用在 4-7 完全沒問題,且 4-5 的規範,很明顯地是泛指某個詞彙本身帶有的語義。以類似的對應關係來說, 4-5 對應的是現實的公然侮辱、4-7 是擴展實務情形定義的誹謗罪。這部分我也贊同是版務判準可以修正的地方。但同時,很多人長期借題發揮來刻意加大族群、不喜歡的族群之間的仇恨也是真的,絕非版務一人所造成,只是剛好這次趴踢的契機是判例這種跟大家都有關的事而已。@crazyanight 所以你懂嗎?如果懂的話,望你高見解釋一下嚴格的定義。@a125g 在推文說得很有道理
作者:
ngc7331 (零點零)
2021-07-21 12:20:00那些人並不在正常討論範圍裡吧?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是蠻認真討論4-7、4-5,反而是有些為了護航會一直跳針
作者: crazyanight (crazyanight) 2021-07-21 12:21:00
懂啊 重點在檢舉人是用說文解字檢舉 而版主認同這樣的說文解字 用引戰什麼桶可以接受 把說文解字放進判決就是爭議希望上面a大打的你有看懂啦 不要一直問一樣的問題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21 12:22:00不過唯獨 “被檢舉” 那部分我想加註(或是說詢問)一下,版務本來就自身帶有執法權,縱使檢舉文只講了那句話,實務判例上版務依然可以再有對 4-7 的解釋權而送人進桶吧?這個問題我還沒有答案,但我預設是可以的?@crazyanight 我沒有一直問一樣的問題吧...至少我主觀沒有還是你跟誰的 id 認錯了?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1-07-21 12:25:00
版主依照檢舉人的解釋判決就是最大的問題 沒有爭議會有後續事件嗎
作者: crazyanight (crazyanight) 2021-07-21 12:26:00
啊 我打的不是跟a大意思一樣 那你@我問我懂不懂幹嘛老實說大部分人都針對說文解字的部分討論 就你不知道然後跳進來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1-07-21 12:26:00@ngc7331 刻意引戰的族群我認為很難不被討論吧...? 畢竟你很難跟引戰的人、偏激的人、沒有邏輯的人用嚴格的定義切開,換句話說就是 “每個人的主觀視角的壞人都不一樣”。所以只能從統計眼光上來看,我想是這樣的。@crazyanight 我的理解是說文解字是一回事,但說文解字和判例的關係又是一回事,同時大家對整件事的脈絡理解又是一回事。我想這是三件集合之間相依但不同的討論。縱使現在換成 4-7 來判,理解只在 “V 仔獸就是在嗆人“的恰友們仍然還是會有 “那 V 黑算不算嗆人?”、“皇城禁字表刷起來!”、“邊版仔吵死了” 之類的文章,換言之如果版務以外的人如果不經過有效討論來梳理好脈絡,同樣的爭吵仍然會出現。也就是說,我想幫助恰友彼此(包含我自身在內)對於上述三件事的議題釐清就是ㄌ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1-07-21 12:57:00樓上都錯了 沒人想戰v也沒人想開趴 只是很多板務粉而已
作者:
enders346 (enders346)
2021-07-21 12:57:00你扯了一大堆,到最後還是回到最根本的,我沒事跳出來一句V仔獸,又怎麼了? 難到被人指著頭喊V仔獸是人身攻擊所以進一步,我們又要定義V仔獸是攻擊字句,然後開趴回頭來,匿名板本來就是戳來戳去,基襪互戳、費納冏互戳73勇跟其他29隊互戳,如果戳一下就爆炸,那還是來開趴吧
作者: YukiNagi (雪凪) 2021-07-21 15:03:00
其實查過往推文有點像是以人廢言,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