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統神事件鬧的沸沸揚揚。
發現很少有人從商業運營的角度來出發,討論這次事件對廠商的影響
想和大家聊幾個問題:
1. 這件事對廠商而言,到底是正面還是負面?
有人說廠商超賺,遊戲知名度大增。很多人因此知道這款遊戲。
但也有人說,統神批評廠商不控場,說遊戲職業不平衡,然後罵香港人。
這對廠商反而是負面的。因為可能會有人因此不玩此遊戲。
事後統神對廠商道歉,也提到很多未來的工商都取消了。
所以說這件事情對廠商是負面的囉?
是否有業內人士可以分析一下。
2. 統神檢舉Toyz的一支影片下架,在法律上是否需要廠商同意?
我不知道是哪支影片,所以沒看到影片的內容。
統神說Toyz事後剪了一支影片來臭他,所以用侵權為由,要求下架該影片。
但Toyz說這支影片是剪來給廠商打知名度。(當然可能有公報私仇的嫌疑)
在法律上,侵權行為是否構成?統神要求下架該影片需要廠商同意嗎?
3. 館長請Toyz上他的頻道,一般來說他們會簽合約嗎?
如果有談到遊戲的內容或使用到遊戲的畫面,是否需要通知廠商?
影片放在館長這邊,館長可以賺流量和廣告的錢
所以館長方應該會支付一筆費用給Toyz方。
一般來說他們是否會簽合約,以防對方以用侵權為由,要求下架影片?
還是說會像Toyz說的那樣,youtuber之間的默契,互相使用對方為素材,互不檢舉?
如果有談到遊戲的內容或使用到遊戲的畫面,是否需要通知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