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嚴懲網路「劇透者」!日本法院新判決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21-09-13 23:36:28
嚴懲網路「劇透者」!日本法院新判決:為保障漫畫著作權,
沒收劇透網收入、公開投稿者情報!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5286
日本漫畫聞名世界,東京奧運也以此為賣點,在賽事中搭配了耳熟能詳的漫畫主題曲。如
在弓箭賽事中播放《進擊的巨人》的〈紅蓮的弓矢〉、《鬼滅之刃》的〈紅蓮華〉,女籃
賽事中播放了《灌籃高手》的〈好想大聲說喜歡你〉。更有選手在參賽時做出了動漫角色
的招牌動作來表達對漫畫的喜愛。
但令人扼腕的是,大眾對於漫畫的喜愛,卻被遭到不當利用,成為犯罪孳生的溫床。
最近,日本開始出現了「提前洩漏劇情」的劇透者們,利用漫迷們想要以最快速度獲取最
新漫畫劇情的心理,在最新回公開前,提前將在書店買到還沒有公開販售的漫畫「分解拆
頁」,再經掃描上傳到自己的網站;也疑似有出版社的內鬼,利用社群網站帳號洩漏情報
,大肆「劇透」漫畫內容。
以上種種劇透行為,都令各大出版社傷透腦筋,不僅逼的作者更改作品內容,也讓出版業
受到巨大損害。
著作權法不夠力,損害驚人卻幾乎罰不到
據《朝日新聞》報導,2017 年 9 月,日本警方逮捕了營運漫畫《航海王》劇透網的犯罪
嫌疑人堀田井良史,他從 2014 年 5 月起,以掃描漫畫上傳網站的方式轉載多種作品,
到 2017 年 7 月估計至少已獲得 3 億多日幣(約新台幣 8,100 萬元)的驚人廣告收入

《朝日新聞》另篇報導指出,同年 12 月 8 日,秋田地方法院認為他將未公開發售的漫
畫轉載到自己的網頁供人瀏覽,此種劇透行為使著作權人受到莫大損害,侵害了出版的集
英社和作者尾田榮一郎的著作權,考量他在審判中已認罪並表示反省,判處 1 年 6 個月
有期徒刑,及罰金 50 萬日幣。
稍等一下,明明劇透收入可觀,怎麼處罰這麼輕微呢?
其實這不能怪罪法院,如日本律師分析:因為日本著作權法在修正前有個漏洞──「違法
上傳」或「明知是違法上傳仍下載」的「影像及音樂」,會侵害著作權,但是「漫畫和雜
誌」如果這麼做,卻不會有事;此外,更對營運附有連結到漫畫內容的網頁,欠缺明確規
範。
因此,在修法之前,關於掃描漫畫並轉載的部分,只構成了「為公眾使用而設置自動複製
機器來複製著作物」的行為,也讓經營網頁、提供連結等造成更大損害的動作,反而無法
可罰。這樣的法律漏洞,給了劇透者可乘之機。
然而,隨著損害日趨嚴重(註),對於規模越來越大的「劇透網」,出版社跟作者們決定
不再姑息,紛紛向劇透者宣戰。像是出版社「小學館」及所屬連載漫畫《拳願奧米迦》的
作者,即對劇透網提起訴訟。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漫畫《進撃的巨人》即將刊出最終話前,推特上出現了多個違法
上傳作品和洩漏發售前情報的帳號,也讓出版社「講談社」的責任編輯毅然表示:將對這
些帳號提出訴訟。文化廳(相當於我國文化部)也正視到這個問題,著手推動著作權法修
正來亡羊補牢。
修正著作權法,彰顯打擊網路盜版的決心
令和 2 年(2020 年),眾所期盼的著作權法終於修正了,這次修法有兩大要點:
第一是明文規定「下載音樂及影像以外的著作物」,在一定的要件下也是違法的,更會受
到刑事制裁。
話句話說,如果「明知是違法上傳仍下載」著作物,「即使沒有供公眾瀏覽,僅作為私用
,仍然違法」,並擴大受保護的對象,從音樂、影像到各種著作品(漫畫、書籍、論文、
電腦程式)。但如果是「情節輕微(如:只占漫畫的一格到數格)、二次創作或仿作,或
足以認為未不當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特別情事」,這些情況就算下載也不會違法。
第二則是規定「將使用者導向或誘導進入侵害內容的連結網站」是違法的。具體來說,違
法的惡質連結網站及連結 App,需具備兩個要件才有機會被求償或被處罰:
一、「誘導公眾進一步侵害著作物」,也就是網站經營者設計製作的網頁,是為了將使用
者誘導至侵害內容。
二、「主要是為了讓公眾侵害著作物而使用」,也就是在投稿型的網頁上刊登多個違法連
結,透過公眾對連結的利用,導致助長侵害的結果。
文化廳也舉例說明:首先,一般的公告欄和社群軟體、部落格等雖然本不屬於連結網站,
但如果刊登導向違法侵害內容的連結比例過高,就會被認定是連結網站。
其次是構成內容的判斷上,即使多數連結是導向合法內容,但從整體網頁構成來看顯然是
誘導使用侵害內容,或導向侵害內容的連結占過半以上,就是違法對象。具體侵害情況,
參酌上述說明,最後仍交由司法判斷。
令人振奮的判決結果
隨著修法,如同《NHK》的報導,法院判決也陸續傳出捷報。2021 年 3 月 26 日,東京
地方法院對「小學館」及《拳願奧米迦》作者向「劇透網」的提告,做出判決:認為「劇
透網」上刊登的連載漫畫,是將作者的作品擅自複製,侵害了著作權中的「複製權」,擅
自向公眾傳播內容,也侵害了「公開傳輸權」,同時更下命伺服器管理公司需開示投稿者
的情報。
2021 年 6 月 2 日,《讀賣新聞》指出:福岡地方法院判決,認為經營盜版網站「漫畫
村」,將人氣漫畫《航海王》等圖像檔案保存在伺服器中,任人瀏覽的行為,已經違反著
作權法,不但提高了有期徒刑,也沒收了網站的廣告收入。
修法後,法院判決不但明確肯認劇透網刊登漫畫、照抄台詞違法,加以沒收廣告收入,更
進一步,也能要求網路伺服器管理者,必須提供這些違法投稿者是誰。這些突破性的見解
,振奮了出版業及作者們,象徵著作權保障更趨完善。
在台灣的網路劇透漫畫,會違法嗎?
那麼,如果是台灣,在網路上劇透漫畫會觸法嗎?
依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的規定:著作,應視具體利用情況,符合「法律規定容許的利用目
的」、且在「合理使用」或「著作權人同意」下(第 44 條以下至第 65 條),不會違法
侵害他人著作權。撇開取得他人同意的功夫不談,是否構成單純的合理使用,應審酌的因
素包含: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首先,漫畫屬於著作權法第 3 條所保護的「著作」。而利用網路上傳劇透漫畫,或是在
網路上下載劇透漫畫,都會侵害著作權中將著作內容複製重現的「重製權」;透過網路傳
輸散布他人著作,則侵害了「公開傳輸權」。
因此除非有「法規容許的利用目的」,且「合理使用」或「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就
必須負起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而且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著作權主題網的著作權 Q&A 中表示:因為網路的傳播無遠
弗屆,幾乎是零成本,能主張「合理使用」的機會就相對較低。總的來說,在網路上傳或
下載劇透漫畫,是很有可能觸法的。
那麼,如果是建立連結網站,提供導向劇透漫畫內容的連結呢?
貼出連結雖然沒有直接重現著作內容,但不特定多數人點擊進入即可閱覽,仍應算是構成
透過網路傳輸散布他人著作,侵害「公開傳輸權」。因此,一樣除非有「法規容許的利用
目的」,且「合理使用」或「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仍可能觸法。
追漫沒問題,正版才有理
歸納前述,台灣跟日本的著作權法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日本法規範較狹隘,是透過逐步修
正來擴充保障,但一旦受到保障,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就相對嚴厲,比如違法下載或上傳著
作,就算只是私自使用,也會違法;誘導使用者侵害著作內容的連結,只要達到一定比例
,不限於網頁營運,就算以個人部落格或社群網絡的名義包裝,也會違法。
相對的,台灣在著作權侵害的判斷上,雖然保障的著作範圍齊全,但最後有沒有觸法,幾
乎都落入「合理使用」判斷。這方式最大的問題在於,目前法界對於「合理使用」怎麼判
斷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只能參酌法規舉出的幾個因素來做「個案認定」,換句話說就
是「說不準會不會觸法」。
這樣浮動的判斷方式,對著作權來說實在算不上周全保障。特別是現代社會科技網路發達
,資訊傳輸相當便利,產生的損害與僅有紙本時不可同日而語,因此,網路部分應該要與
時俱進,適時檢討能否有更具體的規範和認定基準。
最後,筆者認為,不只是劇透全部漫畫內容會有觸法之虞,即使只是貼出部分圖像,或是
配上文字說明,已經足夠理解或涉及故事發展重要劇情,都可能侵害著作權。例如《鬼滅
之刃》的經典台詞:「大哥沒有輸!」,光是文字可能看不出個所以然,但如果配上畫面
,就會是劇情發展的關鍵。
另外,例如以「問卦」或是「我夢見...」等包裝成只是詢問或推測,實則已暗示
了重要劇情,觀看者都能心領神會,就有構成劇透的觸法可能。
總之呼籲大家,愛漫畫請支持正版,每部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結晶,有讀者的支持,才能
讓這些創作者們更有創作的動力,不要時不時跑去休刊,也讓讀者們能準時看到更多好作
品。
作者: jojojen (JJJ)   2021-09-13 23:38:00
布魯斯威利是O
作者: mk4188623 (MK)   2021-09-13 23:38:00
希洽: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1-09-13 23:38:00
總覺得MEME圖會死一片...
作者: deepseas (怒海潛將)   2021-09-13 23:39:00
作者時不時跑去休刊跟劇透有直接關係嗎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21-09-13 23:39:00
跟下一篇看成透抽 想說透抽做錯了什麼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1-09-13 23:40:00
==那不如修法讓同人的錢都匯進出版商跟作者戶頭
作者: fesolla (綺羅)   2021-09-13 23:41:00
是在說那些所謂的情報"師"吧
作者: G8PIG (基八豬)   2021-09-13 23:41:00
那漢化組或烤肉在台灣違法嗎?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21-09-13 23:42:00
講劇透會讓人誤會,其實就是盜版
作者: FLAS (君が望む永遠)   2021-09-13 23:43:00
劇透的定義亂用 先搞清楚用詞再說吧
作者: Antihuman   2021-09-13 23:44:00
魯夫成為海賊王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1-09-13 23:45:00
盜版根劇透分不清楚的腦殘記者
作者: rronbang (Ron1)   2021-09-13 23:48:00
所以洩漏偷跑消息會罰了嗎? 沒看到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21-09-13 23:49:00
內文幾乎著墨在著作權 就是針對盜版 關劇透什麼事情??
作者: LAODIE (老爹)   2021-09-13 23:50:00
很多情報劇透都用盜版圖啦 不然沒人信啊 前幾年才抓到印刷廠員工是內鬼
作者: DON3000 (><b)   2021-09-13 23:51:00
我還想說什麼劇透要罰 莫名其妙
作者: knight72728 (Kenkata)   2021-09-13 23:51:00
YT那些支那暴雷仔也一併除掉拜託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21-09-13 23:52:00
這那門子劇透 記者是腦袋撞到?
作者: dbjdx (至心皈依阿彌陀佛)   2021-09-13 23:52:00
我看過 小叮噹就做過這樣子的事吧
作者: jason1515 (SoSho)   2021-09-14 00:00:00
情報文88 嘻嘻
作者: shadowdio   2021-09-14 00:01:00
乾 騙我
作者: ckniening (☞罌粟小子☜)   2021-09-14 00:14:00
情報小偷死去
作者: kirkno123   2021-09-14 00:23:00
這葛是~how哥預言!?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1-09-14 00:27:00
劇透:少時不讀書,長大變
作者: Koyomiiii (Koyomi)   2021-09-14 00:31:00
盜版啦 劇透個頭
作者: ken327639 (frostywolf)   2021-09-14 00:39:00
希洽以後po 文可能要注意一下了
作者: iiii1231 (尹吚伊咿)   2021-09-14 00:43:00
搞不懂劇透和盜版情報仔的差異逆= =
作者: exrck (神奇皮卡)   2021-09-14 00:54:00
動畫檔不去看原作,被劇透是活該吧,喔原來是指盜版
作者: deadindust (D醬)   2021-09-14 01:00:00
文中的劇透是指情報師吧?拳願、咒術、芙莉蓮等作都是在雜誌發售前能看到完整漢化的,確實有點過份了
作者: why8ther (外八喵)   2021-09-14 01:06:00
不就盜版嗎 講三小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1-09-14 01:16:00
先進司法,反觀
作者: kimokimocom (A creative way)   2021-09-14 01:30:00
照記者邏輯人每天都在劇透 看新電影看新動畫都在劇透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21-09-14 02:05:00
記者說透劇違法然後裡面拿漫畫村當例子?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21-09-14 07:26:00
不能討論劇情?? 對岸的?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21-09-14 08:40:00
日本法院又管不到台灣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09-14 08:51:00
數格沒事,所謂的一圖流還能生存吧,不知要貼到幾頁才會判就是了
作者: Tiyara (------)   2021-09-14 08:56:00
逼作者改內容???????哪部講一下好嗎
作者: tom83615 (果醬)   2021-09-14 12:37:00
暴雷不是直接燒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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