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04:00原文43
1.目前有下游賣家咬定椅子為上游
該證詞能否成為證據?
依據刑訴第155條第2項,釋字582,
可知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係採嚴格證明
法則,亦即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
法調查,進而使法院形成被告犯罪之
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合先
敘明。
依據刑訴159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
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院有規
定外,不得作為證據。
依題示,本案下游買家亦未有
第159-1至159-5之情形,
下游賣家的證詞不具證據能力。
2.在台居留之椅子,因為販毒被抓,
其後續應如何處理?
依據港澳條例第28條之規定,
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廢止
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台灣地區居留證
或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1.)有第22條第1項之事由。
(ry
本案香港人係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且為第二級毒品,所犯係為重罪,
應依規定廢止其居留許可。
於其服刑完畢後,再依照大陸地區人
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6條之規定,強制出境。
綜上所述,椅子掰掰
https://i.imgur.com/e2sYQVD.jpg
作者:
owen5566 (ooooowen)
2021-09-30 16:06:00有鄉民知道兩年 懺悔 寫心經 大概會剩多少@@2年還有得假釋嗎?
驅逐出境是會幫他買回香港的票 還是送到海關外而已?
作者: gn01102368 (嗶啵~嗶啵~) 2021-09-30 16:09:00
反正都要被遣返 有差嗎
作者: MidtwoFrog (中二蛙) 2021-09-30 16:10:00
真的弄到椅子台灣混不下去欸 阿航牛B
作者:
Neo0215 (Neo)
2021-09-30 16:10:00未遂更好啊 早點驅逐出境XD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11:00當然是一路送回去,不過依照現在兩岸情勢,可能會委託
支那把台灣視為領土就可以用他們的法再判一次 只是不知
作者:
SGBA (SGBA)
2021-09-30 16:12:00兩年讓他更快回老家啊
逃回香港就沒事了,香港是屬地主義,台灣屬人主義才會外國判刑,回來還要在判一次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09-30 16:15:00
若已非本國籍,沒有矯正的義務,早點弄出去不給入境最乾脆
作者: OrangePest 2021-09-30 16:15:00
既然都找到證物 應該很難翻盤了 即便是未遂罪也沒辦法易科罰金 無論如何都得進去蹲
作者:
Worker (禿鷹)
2021-09-30 16:18:00下游賣家為了減刑供出toyz,要讓陳述有證據能力應該挺簡單的?作為證人傳喚到庭作證具結交互詰問就完事了,當然證明力的問題就要另外判斷了我覺得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19:00這個命題就是還未上法院啊剛剛大家在上一篇吵成一團
兩年半以上已經是從十年以上減刑兩次(未遂+認罪)預估下來的,應該很難再壓了;驅逐出境沒有規定要到哪裡,不過如果沒有入境許可,船或飛機可以拒載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21:00不過法條沒有寫死喔 是驅逐出境另外法條漏未規定的話香港人是比照外國人的所以他也可能會去第三方國家喔
作者: AMD640 (+99) 2021-09-30 16:25:00
香港屬地 回去沒事
作者: chihching666 (WEI CHIEH) 2021-09-30 16:25:00
中國判刑需要證據嗎 要關多久就關多久
作者: Lankurix (Lankurix) 2021-09-30 16:26:00
驅逐出境 要去其他國家也要其他願意收啊
作者:
Solid4 (Pedot)
2021-09-30 16:32:00可以丟包到沒有居留權的國家嗎?應該不行?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34:00他有錢啊== 有錢能使鬼推磨
如果下游買家真的有接觸中游Toyz而非聽說來的,在審判期日傳喚到庭的供述還是能作為證據好嗎==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38:00我知道== 重點是這篇命題是以新聞報導來命題的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09-30 16:49:00可是羈押庭不用嚴格證明阿...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6:52:00因為新聞把羈押庭的事情延伸到正式開庭啊==張飛打岳飛 我也不用寫第一題
在寫啥 還沒進法庭就用傳聞?進法庭直接傳人證不行?沒進法庭當然沒159例外事項啊
你用新聞也沒差啊 羈押程序就沒有嚴格證明怎麼會用到傳聞
老實說這邊跟15X系列一點關係都沒有喇101就過去了==
第1項那3款自己挑著用就能羈押了至於既未遂的問題 一來至少從新聞來看只能證明持有藥頭講的怎麼證明是另一回事
二來這東西也不是這邊要處理的 檢方可能根本沒提反正能羈押就好了到時候交易紀錄還殺小的翻一翻就知道 藥頭講話應該是先問會不會變156的狀況==
作者: ziya (紫亞) 2021-09-30 17:15:00
柯建銘兒子無罪。應該去跟他們請教一下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21-09-30 17:17:00兩個案子差很多…不要政治衝腦
作者: l5108l5108 (RainWay) 2021-09-30 17:22:00
祝高普考上榜
作者: wate5566 (_(:3」∠)_) 2021-09-30 17:24:00
販毒和買毒 不太一樣==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09-30 17:28:00我也知道啊== 怎麼不去看原文下面在吵什麼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21-09-30 17:51:00依法院效率喔,這案子我們三個月後再吵還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