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未成年儲值能依法完全退費?父母須監督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1-10-06 21:44:20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A06W0212
未成年儲值能依法完全退費?父母也須盡監督責任!
現在有不少人玩手機遊戲都會透過儲值的方式來豐富自己的遊戲體驗,而遊戲通常不只是
大人會玩,未成年人更是非常熱衷,而這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假如是沒有經濟能力的未
成年人,但還是想要儲值來提升玩遊戲時的體驗,可能就會需要父母的協助,除了實體的
點數卡之外,現在用電信帳單或線上刷卡也都是讓儲值更方便的管道,然而這樣的線上付
費卻意外讓年紀較小的孩子因為方便而刷出大筆讓父母措手不及的金額。
最近就有個相關的判決,孩子透過父母的帳號及信用卡去儲值,但是卻因為金錢及付費的
觀念還不成熟,因而產生了極高的金額,讓小孩的父母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遊戲廠商退費
,那父母這樣的請求是合理的嗎?
現行民法規定的成年是滿18歲,也就是所謂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有能力去決定自己的事務
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而滿7歲但是未滿18歲,則是限制行為人,很多事情仍需要由法定代
理人來做最後的決定。
民法第79條對此便有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沒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他所訂立之契約,
就需要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才會產生效力。
而這樣的規定並不會規範所有事務,假如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或是為了日
常所需而訂立的契約,就不需要再另外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就會生效,例如學生到
文具店購買的原子筆、修正帶,或是上學途中購買早餐、點心等,這些項目都是屬於日常
或個人生活所需,儘管尚未成年,但這樣的買賣契約仍是有效的。
不過前面提到的遊戲點數可就不太一樣了,遊戲點數並不屬於日常必須品,因此契約是不
是有效,就會需要看男童父母的同意與否,假如孩子是在未經家長同意下就去購買點數,
家長可以在發現後,要求退貨,因為在家長尚未同意的情況下,遊戲點數的買賣契約都尚
未有完全的效力。
不過上述的判決結果出現了比較不一樣的情況,因為男童使用的帳號以及信用卡是家長所
有,因此家長也需要盡到監督的義務,遊戲公司並不會知情刷卡及使用帳號的人是孩子,
只要家長的帳號及信用卡有確認付費,他們就會需要給予遊戲點數,因此家長會需要自負
部份的責任,無法完全退費。
=====
良心的直接全退給你省事
普通的按比例退一些給你
務實的要你自己去打官司
黑心的用時間拖到你放棄
作者: man81520 (火星人)   2021-10-06 21:46:00
所以還是可以退嘛......只是不能退全部,那也好呀
作者: Wingedlion (巴比倫)   2021-10-06 21:47:00
以前新聞隔代教養偷棺材本去買點卡 有蠻多盧到退的
作者: fman (fman)   2021-10-06 21:54:00
點卡是小朋友去店家拿現金買的,比較有凹的空間,這篇講的是信用卡,家長就有最起碼需要善盡信用卡保管權力,就有些不同店家是否能辨認消費者身份會有差別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1-10-06 21:59:00
用爸媽卡刷不能退吧小孩創造已獲得同意的信賴外觀,店家收錢沒問題吧?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1-10-06 21:59:00
以前看過小朋友拿壓歲錢跑去買遊戲王卡一整盒,然後家人跑來跟老闆吵要退錢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1-10-06 22:00:00
除非商家知道小孩在騙還賣,否則法律不是應該保護善意第三人?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21-10-06 22:02:00
原廠可以ban帳號或鎖功能來應對嗎 XDDD
作者: dafeichai (宅道油聖)   2021-10-06 22:11:00
確實這在法界是一種新型態的見解,跟刑法人頭帳的受害者情況相似,都用了監督保管的解釋方法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1-10-06 22:23:00
為了一萬塊被法院認證不會教小孩(三成),我也是頗心酸啦
作者: quesent   2021-10-06 23:03:00
18歲那個還沒施行吧,現在還是20歲成年。
作者: KiSeigi (Kuroda.K.Masamura)   2021-10-06 23:22:00
店家:明明是小孩盜刷家長的卡 我也是受害 家長:所以你收到錢了?算不算共犯?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1-10-06 23:32:00
在授權時不知道是盜刷卡,店家應可以說善意第三人吧
作者: anonaxa (axa)   2021-10-07 00:02:00
那就別給未成年辦什麼電信小額付款啊!其他都還算好管,就這個最防不勝防
作者: zx0158 (帥哥zxx)   2021-10-07 00:10:00
這應該是冒名行為類推無權代理,家長沒盡監督義務要跟小孩一起負責至於去實體店除非騙店家爸媽有同意,不然未成年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作者: BlackWood (blackwood)   2021-10-07 09:35:00
判決不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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