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委員的fb
簡單搬個委員的留言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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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關心,經濟部要求業者公布機率,究竟有沒有強制力。
當然有!不是要求心酸的~~
經濟部公告修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後,業者就要依據經濟部的公告辦理。
如果違反,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處罰。
同時,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如果企業經營者規避、妨
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調查,可以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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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接下來會有基本的罰則了
只是感覺還不夠重,看後續能不能調整吧
要看委員回覆的自行到邱委員fb看吧
他的這篇文底下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