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了一整個晚上,還是自己發文來討論好了
幾個個人想法
私刑正義好不好?就目前而言,不好
儘管大部分民眾對於司法體系和執法人員失去信心
就目前而言刑法上的守法者仍佔絕大多數,這套制度確實還不至於失效
關於法律和司法,不管是在戲劇還是現實中
我們經常看到希望法官做出不受外界干擾的判決的情節
但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司法體系必須滿足社會期待
希望不受外界影響進行判決的論點主要有二
一、維持法的絕對性
二、法官是專業的,要讓專業的進行判斷
先講二,工程師建築亂蓋、醫生亂醫的狀況下是有判賠的
這代表在法界眼中,專業也是會出錯的,尤其是醫審會和法界看法不同這種事確實存在
那法界自己呢?法官判決應不受任何干涉,那還能存在監督機制嗎?
不管法官怎麼判,照理說只要是依照法條那就沒問題
可這問題大了,工程師有設計圖可以對照、治療行為也有醫囑、醫療紀錄可以查看
但是法官在判案的時候,自由心證的部分是沒法有個明確標準來確定是否有偏頗的
而自由心證的範圍非常大,除了法條內允許的罪刑量
還有是否採用哪條法,是否採用某個證據或某個報告等等,皆牽涉到自由心證
這使得監督在執行面上窒礙難行,畢竟我們沒有偷窺別人內心的方法
再講一,法的絕對性
法的權力,實際上是人民將權力交給政府,再由政府放給司法體系去處理的
倘若民眾收回這項權力並改詢非法私人途徑處理,即無人遵守法律下
法的本身將會蕩然無存,社會運作也會受到嚴重衝擊
因為一個法實際上是要有人願意去遵守才會成立
例如禁酒令,到後期甚至有議員公開在接受訪問時喝酒,表示他根本不在乎
又例如香港國安法,法律條文上看似可以管到全世界,其實只能管到中國境內
而現實面上,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不信任,將造成民眾不願意循法律途徑而遊走灰色地帶
例如大家多少有聽過打電話讓議員做選民服務這種事情
所以我認為法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去滿足民眾對於法的期待(是的,就是討好民眾)
很矛盾的是,要維持法的絕對性,就是要讓法不那麼絕對
讓一向被不少法律人稱作法盲的外界聲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判決
因為其實法的絕對性同樣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我們希望法是絕對的,並不是因為法是多麼偉大的一項工具
而是因為當大家都遵守它的時候,對於社會運作是有利的
而當法並不是那麼絕對而拒民眾於千里之外時,被民眾遵守的它才有了絕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