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現在Vtuber的爭議
簡單概括就是對於V全面開綠燈所致的
看前面有人提出V有參與各類Acg作品 包含動畫配音 漫畫 遊戲
這點我同意
但就如相關從業人員一樣
你文章必須要提及這點才能給過
至少在內文需要補充像是「曾經為最強暗殺者配音的桃鈴ねね」或是「曾經參演某漫畫的
某
V」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V名自帶點
只要有提V再廢的文都給過
隨便發篇推特耳機掉到洗衣機裡也不怕違規
畢竟vtuber說白了就是套皮實況主
我是覺得可以類似用實況主的方式判斷
今天實況主必須要玩遊戲 或是工商acg作品(對應到vtuber參與各式acg領域)的時候才有
點
那vtuber應該也同樣方式來判斷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今天一篇V文
如果你把整篇V的名字全都代換成統神
這篇文章會違規那就該違規
而不該像現在這樣只要把名字打出來就直接吃無敵星星自帶點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11-14 07:10:00耳機掉到洗衣機跟吃炸雞這類推特文真的超沒點 ==
那 聲優佐藤西有自帶ACG點嗎?或是馬自立的中之人聲優佐藤西
推!不應該因為有v皮就吃無敵星星糟糕,晚點回來補推:3
大家都套個皮大家天天吃速食,早餐麥當勞中餐肯德基晚餐漢堡王,一人一餐就是一篇。問題就是現行自帶ACG點推定下這是100%可以發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11-14 07:19:00從業人員的部分,覺得可以比照colorlessoul提到的宮崎駿討論鬼滅之刃(O) 宮崎駿吃炸雞(X)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11-14 07:22:00是說佐藤希還是馬自立有公開過兩人的關係嗎?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11-14 07:23:00
清新好文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11-14 07:25:00我講得比較是程序上的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1-11-14 07:26:00大家平常聊天我覺得沒差 板務上這兩個應該要當作沒關係
不過炸雞文+耳機文一年加起來也就十篇吧?炸雞去年十月一篇 耳機印象五篇左右老實說完全無關的廢文也說不算多吧?而且這版貼張圖就能繞過去了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1-11-14 07:32:00不要聚焦在炸雞跟耳機啦(?),這篇提這個是當例子
如果我PO文分享一張在P網上畫的VT同人圖 算不算過關?如果算過關的話 我在同一篇文加些V的生活瑣事又過不過關?如果分享推特或P網同人圖不算ACG點的話 就要一視同仁了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1-11-14 07:41:00其實板上很多廢文不就是這樣加一張圖就發的嗎?
對 所以我不支持明顯用對立心態作出來的規範 反感的人一定有辦法輕易繞過規範 最後就是天下大亂 倒是正中某些想看樂子的人下懷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1-11-14 07:48:00實際上所有的規範都是防君子不防有心人就是了,這部分無解
如果規範是用對立心態作出來的話 到時反彈的力量就會越大例如這次若通過的話 完全可以想像到在別板會有多挑釁性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1-11-14 08:01:00不是,你為啥先入為主的覺得正常的VT粉會被這種東西打壓到啊??
像HOLO板開板真的是壞事嗎?但開板的明顯帶著對立心態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21-11-14 08:02:00這玩意兒要說的話只能解決那種純文字來鬧的洗文仔,連雲柱之類的都擋不住,你操心這些幹嘛
講明是要對V粉在C洽下逐客令 結果反而沒V粉想支持開板人你也說是防君子不防有心人了 那洗文仔是君子可以防到嗎?
很多板規都是想讓就能繞 但難道因為這樣就不該有嗎好比洗文只要抓一下就能避開 但你不會因為這樣就要把整條廢了
我由始至終指出的是規範是為了管板 但如果某項規範明顯
因為可以繞過去所以不需要存在的話那西恰版規可以廢一廢了,有哪條是繞不過去的
明讓有心人混水摸魚挑起大規模爭端的話 推行這項規範便變成本末倒置了
照你的定義Holo VT無敵,每個都掛出演過holo小劇場的XXX就可以討論了,反而是弱小個人v會被排擠
之前椅子大麻風波跟ACG完全無關,結果大家還不是PO很爽,比照實況主辦理有用嗎?
椅子大麻新聞有提世界冠軍啊 不然你也可以提版務修正我幫你附議(?
作者:
Srwx (Srwx)
2021-11-14 09:45:00直接附VT圖不能過? 為什麼有圖不給過?
不是ㄚ,內文完全無關但是提個LOL世界冠軍就沒事那不就代表也可以發椅子吃炸雞文?LOL世界冠軍椅子今天晚餐吃炸雞←怎麼沒人發一下?
作者: theone5566 (5566救世主) 2021-11-14 10:34:00
噓錯文章了 等等補噓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1-11-14 10:38:00同意
作者: YukiNagi (雪凪) 2021-11-14 12:09:00
結果過了一年還再針對炸雞文耳機文這種極少數文章規範,考量實務運作根本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