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uperSg (○(#‵ ︿′ㄨ)》 之銘言:
:
: 懶人包
:
: 1.公連日版第一公會要解散
: 2.謠傳是因為公會戰的一刀軸外流,不爽
:
: 3.於是有部分玩家針對這起事件展開討論,
: 有人認為軸外流一事非常嚴重,用這軸的都算抄襲,噁心,
: 有人認為軸一來沒著作權,二來沒實質證據能證明對方抄襲,只會變成羅生門
:
: 4.延伸出來的話題是有玩家拿市面上的軸稍作改良後變成自己的軸,這樣算不算抄襲
:
抄軸有無侵害著作權,我以前在公連版談過了,這邊再複習一次。我們從著作財產權的架構
開始說起
是否為「人類」的創作?(問題一)
↓
是
↓
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問題二)
↓
是
↓
何種著作?是否為該著作類別權利範圍內之行為?(問題三)
↓
是
↓
是否經授權?(問題四)
↓
否
↓
是否得主張強制授權?(問題五)
↓
否
↓
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問題六)
↓
否
↓
構成侵權
(問題一)
時間軸是人類的創作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二)
這個問題要討論兩個部分
一、是否有原創性?
原創性的意思包含「原始性」和「創造性」。也就是是說不能抄襲,且必須有最低限度的創
意。時間軸這種好東西如果是自己想出來的,應該是能符合原創性。
二、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時間軸應該不是上述各款所說的東西
(問題三)
著作類別有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
演(嚴格來說這是鄰接權)
如果是煌靈那種附有時間軸的影片,就是視聽著作,但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應該是單純只有文
字時間軸(吧),那就可能是語文著作。
抄語文著作是重製行為,乃語文著作的權利範圍(第22條)
(問題四)
大家都抄來抄去,大部分都沒經過授權(如果有授權也就不用討論了)
(問題五)
不行(自己看69,70條)
(問題六)
合理使用的條文在44~65
大概只有51條能用: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
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是「已公開發表」的時間軸,看以下論述:
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
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抄時間軸的人有把時間軸拿去賣錢嗎?應該沒有吧。寫出時間軸的人有打算成立一個公連時
間軸公司之類的嗎(潛在市場),沒有吧。所以抄時間軸應該是可以主張個人的合理使用啦
如果是「未公開發表」的時間軸:
這個時間軸還沒有經作者公開發表,抄襲者就抄來給大家看的話,恭喜你,已經侵害著作人
格權了(第15條公開發表權)
(結語)
抄時間軸不侵害著作財產權,但如果你抄了又很高調到處炫耀,你侵害著作人格權,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所以要抄時間軸就低調點,不要在群組裡亂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