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問題在於比例輕重問題
以及之後多次版規改版後
導致某些條款會比以往更容易被桶
所以進而提出要有期限限制
首先比例輕重問題就是
應該是要依犯行輕重做不同處置
單一判例是如此
累積計算永桶門檻也是如此
版規有些是有提到嚴重要桶較久
但有些沒提
這樣版規本身就不夠完善
再者實務上很少有被加重處罰
大概是特殊時期(像選舉期間)或特殊對象(像版主?)
而且判例是以單篇文章為主
一篇文章吵幾百頁
跟吵了好幾篇文章
一篇文章罵人10次
10篇文章各罵人一次
雖然可能都是同一件事、同樣的程度
但跨多篇的就是會被多罰N倍
然後累積次數永桶計算也是沒考量到輕重比例
不管是單一案例算一次
還是單次禁桶算一次
其實都是簡化比例輕重考量
但要考量輕重又回到一個大問題
心證
不少版友討厭版主心證空間
可能也有板主有些時候也討厭
畢竟心證用的多,被上訴機率也高吧
有時版規修改就會傾向減縮心證空間的方向
像4-4現在簡化到純數字計算
而常常被提的禁字表其實也是減縮心證空間概念的提案
所以要合理判刑輕重跟合理累積永桶判定門檻
就無可避免地會給予版主更多心證空間
但版上風向又不喜歡給更多心證空間
這時可能就有兩難抉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