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按照板規 6-1、6-2,公告 ver 16.7 版本板規修訂說明
說明:
首先,祝各位元旦快樂!
新年新希望的當兒,經板主群一致同意(含「賢狼赫蘿」榮譽板主),在新版本板規中,
將對下列規定進行修訂:
一、文字勘誤修正 (不影響本意)
修改前
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Ⅳ 盜版媒介已永久失效,或出現於新聞媒體、ACG板權方發布之公開消息者
不罰。
修改後
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Ⅳ 盜版媒介已永久失效,或出現於新聞媒體、ACG版權方發布之公開消息者
不罰。
理由
錯字修正,不影響原執行效力。
二、永桶規定修正
修改前
3-7 〔永久水桶〕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修改後
3-7 〔永久水桶〕
Ⅰ 五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理由
為回應先前「修正 C_Chat 板規3-7 永久水桶規定」板務連署案(案件編號:No.035,文
章代碼:#1Xfuohlh (C_Chat)),說明如下:
①回顧當初 #1X3xTHfH (C_Chat) 修訂案中的推文反饋,多數使用者認為原本的計算方式
有稍嫌嚴苛的情況,因此板主群認為在追溯計算上應有一定的時限。
②經板主群檢視 #1WZxk_if (C_Chat)、#1X8HCUVa (C_Chat) 等遭到永久水桶之使用者的
違規情況,多數都是在第一次水桶後的五年內就累計滿十次(有些甚至在兩、三年內就
達標),並予以該處分。在權衡對看板秩序的影響後,將追溯時效設定為「五年內」。
③至於提案人建議「溯及一年內之永桶判決」的建議,按照群組規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規
定:
「不論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
有疑慮者請依照站方或群組申訴條款之期限規定,向所屬組務板申訴。」
故板主群決議,不考慮給予類似的特赦處置,以免與群組規範有所衝突。
三、板務連署規定修正
修正前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C_ChatBM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5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C_Chat,
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討論。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修正後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C_ChatBM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5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C_Chat,
以專用分類 [板務] 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前項所稱「50人」,在進行是否達到門檻之點算的時候,
推文IP相同原則上視作同一使用者,只計一票。
Ⅲ 連署過程中出現賄選情事者,經舉證有相關事實後,
除於 C_ChatBM 水桶一個月之外,一年內亦不得參與任何板務連署。
Ⅳ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 C_Chat 討論。
Ⅴ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理由
一、經板主群發現,先前在 C_ChatBM 的連署階段中,曾出現相近時間內使用相同IP參與
連署的情況,例如:
推 **********: 附議118.168.184.113 11/19 15:55
推 *********: 附議118.168.184.113 11/19 15:55
推 ************: 附議118.168.184.113 11/19 15:55
但按照現行板規,類似群組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中「有效連署︰有效連署的意思為
,可以在組內的連署機制進行連署,但是贊成票要扣除反對票,且不能有重覆IP出現
」的規範並不存在。是故,為填補相關漏洞,將新增相關規範。
二、就在連署過程中「買附議」一事,雖然目前尚未有類似事實出現,但為了防患未然,
將對實施該行為的肇事者實施罰則。
四、其他板規修正
1.
修正前
4-1 〔無ACG點違規〕
Ⅰ 發文而文章無ACG點且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Ⅱ 回文而文章皆未達以下二款規定而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一 內文有ACG點者。
二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Ⅲ 轉文而文章無ACG點者,處水桶一週。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修正後
4-1 〔無ACG點違規〕
Ⅰ 發文而內文無ACG點且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Ⅱ 回文而內文皆未達以下二款規定而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三天。
一 內文有ACG點者。
二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Ⅲ 轉文而內文無ACG點者,處水桶一週。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理由
按照舊版板規中對於「無ACG 點違規」的敘述,多都環繞在「使用者於本板發文(轉文)時
,內文應有ACG 點,ACG 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的標準,僅涵蓋到內文,而不包括簽
名檔。
Ref: #1OgRh8fo (C_Chat) (板規精簡化前的最後一個版本)
因此,在修訂之後,考量文章是否有ACG 點時,將不再檢視簽名檔的部分。
2.
修正前
3-2 〔名詞定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Ⅳ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簽名檔、轉文推文。
修正後
3-2 〔名詞定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Ⅳ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引文、轉文簽名檔、轉文推
文。
理由
依循 #1Wz2Ue5o (C_GenreBoard) 小組判決及板友建議,補充說明「引文」亦視作發文、
轉文內容的一部分,在判定是否違規時也會納入考量。
另外,根據板規 6-3,本次修訂提到的板規將有兩週的宣導期,期間違規者得從輕處理
在緩衝期結束 (預計2022年01月14日) 之後,將頒佈 ver 16.7 板規並正式開始執行新規
定,還請各位板友多加注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