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zInSec (影帝)》之銘言:
: ※ 引述《a1919979 (習禁評小熊維尼)》之銘言:
: : 這邊來講講法人吧
: : 就我的理解
: : 法人是指非自然人
: : 但具有法律上部分人權 人格權保障資格的團體
: : 所以如果你沒有 正式成立工作室 或是成立公司行號 私募基金搞基金會來運作之類的
: : 大致上同人創作
: : 都是由個體自然人
: : 或小團體的複數自然人合作
: : 自然不在此限
: : 所以 要說希萌沒錯 先把eden的行號找出來吧?
: : 先有立論根基 再來才是討論由他出警合不合理的問題
: : 商業化的販賣週邊這事可大可小 視情況可能比烤肉人盈利問題還大
: 我是N87啦 但我看了Cover規範
: 感覺意思更像是
: 我們拒絕商業行為和法人的創作(包含法人以個人名義負擔)
: "就是營利和法人都不行"
: [延伸意思"個人營利" "法人營利" "法人非營利"都不行]
: 而不是
: 被認定為營利的創作,一律拒絕法人的使用
: [規範法人營利不行 法人非營利和個人營利沒規範]
: 有沒有N1大佬幫忙看一下
: 也有可能是我搞錯意思
: 不過Cover可能也懶得抓個人營利,但這種規範理論上會把範圍寫廣一點
N1廢物來了。
沒錯原文意思是 營利目的、法人,都禁止
對於同人與營利目的的關係,日本有律師這樣說明「同人範圍」在哪
https://www.bengo4.com/c_23/b_1012697/
https://i.imgur.com/cGwOPdh.jpg
1.於活動中親手交予販售的同人誌。
2.作者個人於網路商店販售的同人誌。
3.於專門的零售店委託販售的同人誌。
雖然御宅eden符合第1、2項,於活動以及網路商店販售,但是是goods周邊。
希萌認為周邊BAD的原因大概也是因為這樣。
然而關於周邊屬不屬於同人範圍,日本各公司各自都有不同認定,我查了好幾間
有的是用販售金額當界定,有的是限定不能網購,有的是不能有事先宣傳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希萌認為御宅eden有問題,應該是通報Cover,由Cover界定
但是希萌現在狀況就是吃粒紅豆自以為皇帝、揣了根雞毛就當令箭,反被Cover打臉
說真的要是我早就沒臉繼續當啥副主委了,畢竟連這種簡單的法律關係都搞不懂
根本就打工時薪的小編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