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olf (魯神)》之銘言:
: ※ 引述《UzInSec (影帝)》之銘言:
: : 我是N87啦 但我看了Cover規範
: : 感覺意思更像是
: : 我們拒絕商業行為和法人的創作(包含法人以個人名義負擔)
: : "就是營利和法人都不行"
: : [延伸意思"個人營利" "法人營利" "法人非營利"都不行]
: : 而不是
: : 被認定為營利的創作,一律拒絕法人的使用
: : [規範法人營利不行 法人非營利和個人營利沒規範]
: : 有沒有N1大佬幫忙看一下
: : 也有可能是我搞錯意思
: : 不過Cover可能也懶得抓個人營利,但這種規範理論上會把範圍寫廣一點
: N1廢物來了。
: 沒錯原文意思是 營利目的、法人,都禁止
: 對於同人與營利目的的關係,日本有律師這樣說明「同人範圍」在哪
: https://www.bengo4.com/c_23/b_1012697/
: https://i.imgur.com/cGwOPdh.jpg
: 1.於活動中親手交予販售的同人誌。
: 2.作者個人於網路商店販售的同人誌。
: 3.於專門的零售店委託販售的同人誌。
: 雖然御宅eden符合第1、2項,於活動以及網路商店販售,但是是goods周邊。
: 希萌認為周邊BAD的原因大概也是因為這樣。
: 然而關於周邊屬不屬於同人範圍,日本各公司各自都有不同認定,我查了好幾間
: 有的是用販售金額當界定,有的是限定不能網購,有的是不能有事先宣傳等等
: 也就是說,如果希萌認為御宅eden有問題,應該是通報Cover,由Cover界定
: 但是希萌現在狀況就是吃粒紅豆自以為皇帝、揣了根雞毛就當令箭,反被Cover打臉
: 說真的要是我早就沒臉繼續當啥副主委了,畢竟連這種簡單的法律關係都搞不懂
: 根本就打工時薪的小編等級
其實cover的規範也沒什麼特別的地方
就跟一般業界默認的同人灰色地帶一樣
只要你的作為不影響到我本身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基本上就是當作沒看到,同人活動本身蹭名氣的同時也有助宣傳
但更多時候是一堆搞不清狀態的人在當自肅警察,有買賣行為就全歸列營利行為
然後昇華到商業行為違反公司規定,接著就能從文字面著手大義
沒錯,就跟這篇原標題的原PO一樣開始洗地
腦子不清楚或是圈外粉絲就開始跟著護航
另外現在同人場的問題其實不是同人社團當法人看
而是很多法人「自稱」同人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