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史實上,美國西部拓荒時期最接近「武俠」世界的情境。
地廣人稀,導致法治力有未逮,很多警長形同虛設,在大片國土只能放牛吃草,讓人民去自
成社會。
時空背景下,人人只能擁槍(武)自保,壞一點的拉幫結夥強盜殺人,好的就當治安官、賞金
獵人緝兇,其餘鎮民非專職動武的,就偶而SOHO受雇當保鑣護貨、護人,或受僱隨行緝兇,
反正即便槍法不怎樣,人多槍多就是種威懾力。
也由於地大皇帝遠,賦予執法者高權限,治安官辦事多也自把自為;有些隨意憑身份加文紙
,拉幾個村民陪審就能恣意斷案並處決犯人,仗著「正義」身份幹髒事的也多有人在。
在當時「執法者」不過是拓荒時期糊飯吃的職業之一,很多警長也曾是幹過幾件案的罪犯。
西部拓荒完完全全就是大家都以武犯禁,在荒野中行自己心中的「義」,根本「江湖」到不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