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所有人其實多少都有做和人二類似的事。
比方說我要講/畫一個梗,
不用說梗一定不是我發明的嘛,
一定是我從某個地方看到的嘛。
或是我打了篇文章,
裡面想到之前看到誰誰誰講了某個論點,
想順便拿出來用,但我又不是寫論文要附出處,
我頂多就只會說自己是在水管上看到某人說的而已。
我沒尊重作者?啊不好意思我沒想那麼多。
現在很多水管上的影片,或其他流行創作物,
真要說其實也都是有著作權侵權嫌疑的,
比如說為了玩梗做效果,一下插一個海綿寶寶;
一下弄個音效梗;一下加個經典電影片段...
這些都是在無償使用別人的著作權啊。
那為什麼人二當年會搞到天怒人怨,
因為他擺明就是故意的。
他的創作不是拿別人的東西當素材用,
他的創作就是直接重製別人的創作。
整個照搬,而且就專門做這件事。
就像近年中國看到外國受歡迎的產品,
就會想辦法生產山寨貨來賣一樣,
他看到別人的創作覺得不錯,
就自己在把同樣的東西畫一遍後發表,
變成他的人二牌。
法律上要告他很難,
因為它抄的對象遍布全球,
除非他特別愛抄其中一個創作者,
不然這些被抄的人要為了一張圖的創意來告他嗎?
成本太高了。
但法律上沒問題,行為依然無恥,
重製又表現得像是自己原創一樣。
抄襲、參考、借鑑整體來說,其實都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如果一定要把所有創作都明確分出黑白,
有任何一丁點非原創的要素都要檢舉,那會很痛苦的。
但是人二的標準太低了,他這樣可以的話那大家都不用玩了。
用闖紅燈來比喻—
正常人:
啊這個路口都沒人沒車...反正我騎腳踏車,
不影響別人,沒差啦。
人二:
我一直在想開車的意義,闖紅燈是錯的嗎,答案是肯定的,
但為什麼我還開車?因為我只是為了趕快開走讓交通更順暢!
你看上面那個騎腳踏車的也闖紅燈了,
當初我也只是想享受駕駛的樂趣,沒有人想擋住中華路還逼退行人,
但這是一定會遇到的問題,所以我上次已經道歉了。
努力和壓力都是自己給的,謝謝每一位能體諒我的人,
期待開車只能帶來純粹的快樂,大家我們下個路口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