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紀大煙袋的《閱微草堂筆記》看多了,突然手癢,想自己寫一篇筆記式的短篇小說。
小弟在此獻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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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中葉的波蘭猶太裔文學家沃茲.基比安德,在《筆記》中寫道:
我在日托米爾從事公務時,當地的商人告訴我,北方的森林裡住著一隻狼人,豢養了一條
獵犬,主僕以吃人為樂。
https://i.imgur.com/YoUEuvb.jpg
某日,狼人帶著獵犬去西邊的村莊打獵,看到一個相貌好看的男孩,心生憐愛,遂吃了男
孩的父母,綁走男孩,蓄為奴隸,肆意凌辱。
https://i.imgur.com/32SaHo9.jpg
日子一天天地過去,男孩在苟活中成長,偷偷學會製作工具。某日,狼人又帶著獵犬出門
打獵,男孩趁機在狼人回程必經的道路上設置陷阱,重傷狼人與獵犬,逃出森林,重獲自
由。
獵犬顯得比狼人更加憤怒,不停嚎叫,惹得狼人心煩不已,於是咬死獵犬,喝了牠的血為
自己療傷。
https://i.imgur.com/0Mg0EyK.jpg
我對獵犬的反應很感興趣,於是和商人討論起原因。商人說:「獵犬與狼人同住多年,自
認與狼人是同族,視狼人的利益為自己的利益、狼人的虧損為自己的虧損,所以對膽敢背
主的奴隸憤恨不已。」我說:「難道不是獵犬因為奴隸的反抗意志而自慚形穢,惱羞成怒
嗎?」
我倆誰也說服不了誰,只好作罷。回家之後,我告訴妻子這個故事,妻子思考後說:「你
們兩個都是對的,誰說動物的想法不能有兩面性呢?」我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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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枯竭,若有寫得不好的地方,煩請各位板友指教。
狼人/狼妖的概念應該算是洽點吧?上文中狼人的圖出自《巫師》的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