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個人覺得啦
目前這問題的癥結點,確實應該是在「騙推」的觀感疑慮吧?
舉八卦板為例子吧:
3.發P幣文由以下情況者,水桶三個月
(1)文章經編輯後,與原始文章差異甚大者。
(2)沒發P幣就自行刪文者。
(3)惡意漏發多位者。
*編按:「由」應為「有」
以目前來看,我不認為應該要朝時間點範疇來決定。
因此簡單來說,個人看法是這樣:
建議不要從時間點問題,思考針對「未如約發放P幣」違規者的處分,而應以是否有「惡
意漏發多位」的傾向,對相關違規者作出處置。
畢竟時間點並非任何人能掌握,更何況如果因為種種因素,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發放,但在
禁言之後就完成發放,該如何處理?
加上在本板違規,會累計次數(達十次即永久水桶),因此制定上更不可輕視其風險。
以上是為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