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處分的決定權在主管機關手上
政府不用經過法院就可以做出處分
13-1.2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
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簡單來說就是
說你違法就違法
馬上給你block
你說你沒有?上法院救濟啊
反正我先擋
今天性犯罪可以擋
那詐騙勒 個資勒 假新聞勒
不過這就有點跑題
不過最大的問題還是行政可以直接擋你
而不用透過司法那邊
這樣完全有理由相信會被政府拿來濫用
連假新聞罰300萬都要送法院
這種直接不准講話的只需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