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設有18禁警語的「成人專區」販售色情漫畫無罪,
但有2本是未成年內容,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因此被判刑2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成人專區賣色情漫畫 網拍珍藏被判刑
法官認為露天「成人專區」雖設有警語,但仍不能販售有少男少女或兒童猥褻的圖畫。(
取自露天,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8/03/09 06:00
認定有隔絕 一審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
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
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
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
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6月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見圖
,取自露天網站,記者張瑞楨翻攝)內販售,並刊登9本色情漫畫書刊封面,卻被警方網
路巡邏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罪,以及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觸兒少性剝削條例 二審判刑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沒有暴力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
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
始能進入,吳男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
少女,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其中「清一色是童貞」、「
正確的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
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及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