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3-5修正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5-16 02:50:51
發表意見以前,我想要先舉一個最近的判例。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2-05-16 02:54:00
沒啥人討論 連署還能過 不簡單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2-05-16 03:19:00
我覺得就是個洞補起來就好了 沒啥好討論吧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2-05-16 03:20:00
判決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為準推文那叫多數決階段還沒到判決只是都三個推文違規了還給人修改 我也不知道該說啥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2-05-16 03:24:00
判決家家酒啊。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22-05-16 06:00:00
就只是要把名詞定義一下啊
作者: TFnight (二十四夜)   2022-05-16 09:05:00
推文可能只是討論階段,未完成判決動作(?)“公告後”則是完成判決動作,我是這樣想新增定義可以的吧,只是不清楚實務上有沒有什麼特例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5-16 10:17:00
沒有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為準,至少我那時不是你說的那樣,你板主多數決下判決時就已經是判決,公告違規水桶是執行,然後我也認為都要違規執行了才願意改的傢伙真沒理由放過,除非他是真的只是晚改,但有通知制度下很難相信他不知道。海巡也同理可以該篇推文判決,如果限期內有刪改可不執行。當然這同樣字眼沒訂死,那每屆每位板主都能有不同的解釋,板主間沒有共識或沒有讓板友依循的慣例原則的話建議訂死。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2-05-16 10:49:00
「被檢舉人於任意板主判決前」指的就是推文吧 若是水桶公告何必強調"任意板主"話說,是任意還是任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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