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嗎?
西國頂級特務黃昏,為了執行任務,到了孤兒院「收養」了安妮亞,成為了他法律上的父親
,並將安妮亞送進名校伊甸學園,好讓黃昏可以秘密執行間諜任務。
不過黃昏的職業是高風險產業,隨時都可能有喪命的風險,再加上財產狀況不明,如果黃昏
不小心因為任務失敗而丟了小命,未滿 6 歲的安妮亞就必須繼承黃昏的一切權利義務;但
如果黃昏其實欠下一屁股債,安妮亞會不會要幫忙還債?
在過去,民法繼承篇規定,原則上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會繼承「被繼承人」
的一切權利義務。舉例來說,當父親過世時,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跟負債都將由小孩繼承,
不過大部分的情況是,「繼承人」往往不能完全清楚「被繼承人」的經濟狀況,所以可能繼
承了父親的房產後,才發現其實父親還有欠債 2000 萬,房屋的價值根本不足欠債的一半,
導致年紀輕輕就負債。
雖然除了概括繼承外,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但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
告知法院、親屬會議或是其他繼承人,而限定繼承則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交遺產清
冊。不過有更多的狀況是,因為繼承人的年紀太小,除了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外,也
沒有在法定時效內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因此莫名了繼承了一堆債務。
為了解決「父債子還」的現象,民法在 2007 年進行了修正,只要是繼承人是未成年人,就
一律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限定繼承,換句話說就變成「以繼承所得
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設期限全面回溯;對於限定繼承陳報期間,也由原本「繼
承開始」3 個月內,改為「知悉其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給予繼承人更合理的權益保障
。
不過並不是只有未成年人會遇到這樣的窘境,因此在 2009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又進一步
將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所以不管是成年還是未成年人,都不需要特別聲請,
原則上都適用「限定繼承」。但是要特別注意,即使現在原則上是採「限定繼承」,但為了
避免日後發生爭議,還是要記得在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喔!
如此一來,安妮亞就少了一件需要擔心的事情,每天都能保持微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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