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dtgfsrt (カヴァスⅡ世)》之銘言:
: 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6392288
: 標題:
: Toyz賣大麻菸彈全認罪 律師:他國中畢業不懂台灣法律
: 記者:
: 曾健祐
: 內文:
內文刪
前兩天在車版看到一個新聞
高雄女駕車撞騎士離開現場 法官看監視器「煞車燈沒亮」判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4/2272908.htm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2020年10月開車在鳳山區撞傷腳踏車騎士,卻未停下處理車禍,而是直
接離開現場。事後,警方找上門,黃女辯稱不知道撞到人,仍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勘
驗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黃女是否有踩煞車,可能真的不曉得自己撞到人,所以肇逃部分
判無罪,僅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簡單說就是法官認為汽車駕駛因為不知道有肇事所以肇逃部份無罪,只有過失傷害的罪
同理
Toyz辯護人說Toyz不知道台灣不可以販毒
畢竟台灣是自由民主的聖地
在立法院打架也都沒事
美國有些地方大麻槍械都合法的
台灣跟美國爸爸這麼要好應該也差不多才對
當初告訴他販毒的人怎麼會告訴他賣毒品會有罪?
一定是告訴他多好賺多爽而已
至於不能販毒不能吸毒這種常識...
當然是說不知道啊
上面新聞不就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