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不願意走向串流的答案還是錢錢錢錢錢
你文中提到的音樂串流,我舉spotify做例子
這個是spotify的收費
https://i.imgur.com/VcMBMq1.jpg
抓個好算的數字,大概每個人是每月收90台幣=3塊美金左右
然後這個是spotify的營業額
https://i.imgur.com/1eRXEzB.jpg
使用者的規模3.65億,算是全世界很大的串流平臺
營業額59.8億美元,稅後盈餘8865萬美元
大約是1.5%的營業額
https://i.imgur.com/YTPXxTW.jpg
支付比例按照播放數,每一次0.04~0.1美分=0.0004~0.001美元=0.012~0.03臺幣
也就是說假如你一個月聽100首歌,你一個月付的90塊錢裡只有3塊錢是給版權方的,1.33
塊是平臺稅後的盈餘,這個是已經扣掉平臺的房租水電人士費用等等那些,純分給股東的
錢,分給股東就已經是這個數字了,分給員工和高階經理人的不知道多少,蘋果稅3成的
話,大概是27塊,所以googl和apple在網路消費的時代是最大贏家,行銷廣告費不知道多
少,但是平臺要搞起來的話行銷廣告費是得大砸特砸的
而我記得台灣入wto之前的盜版時代一塊cd約100塊,進入正版時代一塊cd大概300塊,也
就是說7成是給版權方的,而這個比例算下來,串流時代只剩3%??
https://i.imgur.com/W6gKDaW.jpg
不過先說,他們是號稱收益中的7成給著作權方,我是不知道這中間所謂的「收益」裡的
成本是扣掉了什麼以及沒扣掉什麼
https://i.imgur.com/laWl7So.jpg
https://i.imgur.com/xVNPjak.jpg
這篇文章的數據,就算播放量達到15億等級的版權持有者,他得到權利金也比實體cd時代
百萬等級的製作少了10倍
所以串流時代的歌手,其實已經不以純賣音樂的收入為主要來源,代言、演唱會、周邊等
等的其他才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但並不是每個創作者都能走這些「靠其他」來賺的路線,
長的不漂亮、口才不好等等沒辦法靠「其他」來賺的就是吃自己
就像不是所有的動畫都紅都能出周邊出手遊的意思一樣,其實只有極少的部分可以出這些
,多數的作者版稅就是最大收入,把這比的收入即使號稱有給但實際分到的非常少,對產
業來講不是什麼好事
所以我也是會訂串流,這是我盡到身為一個acg正版使用者的責任,但其實我不會把這比
支出當作「我有給作者」,給作者的錢我會另外買東西來給
而我想這也是為什麼還沒有「一個月90塊可以讓你所有漫畫看到飽」的平臺出現的原因
這種單行本100塊的模式還賣的動,消費者習慣的定價還沒到如此低廉的情況下,業者不
會想把收費以及分潤搞成這樣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書本電子化之後
: 中間的印刷出版囤貨上架廣告等等步驟都省去了
: 就變成了一個單純的epub檔
: 而且也沒有保存問題
: 在實體書如此衰退的時候
: 書的電子化推動似乎還是沒有很快 特別是書城的大一統更是緩慢
: 幾乎沒有一個平台 能夠真正廣閱覽所有出版社的書的(繁中)
: 像當年實體CD被mp3打趴 mp3又逐步被itunes正版網路音樂取代
: 最後在串流音樂下大一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