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查了一下LGBT+ wiki
https://www.lgbtqia.wiki/wiki/Fictosexual
條目中的定義認為fictosexual並不一定要只受虛擬人物吸引
甚至條目中有舉例,一個fictosexual的人可能受到全性別的虛擬人物吸引,但現實中只受
女性吸引
所以推文中有些人認為要二次元禁斷症的人才算的推論應該是錯誤的
另外fictosexual有好幾個子集合
其中包含我在內的諸位洽友應該是屬於animatesexual
https://www.lgbtqia.wiki/wiki/Animatesexual
也就是受到日式動畫/漫畫的人物吸引的族群
總歸來說似乎我們也真的能算是LGBT+的族群的一員
只是我自己也是頗為疑惑的,這樣的定義不會太過鬆散嗎?所謂的受到吸引要到什麼程度才
算呢?
單純的覺得很可愛/很帥就可以算,還是要強烈到想要和他捉i才算呢?
而且說是這麼說,現實是殘酷的
那些會被我們痛斥/拿來當笑柄的某些激進LGBT族群從來就沒有把宅宅當成同伴
所以真的是看看笑笑就好
不要太過認真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