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Rice (米唐)》之銘言:
: 因為說白了就是遊戲不保障創意
你沒說清楚,
目前著作權通用的主要解釋是,
著作權並不保護理念想法,保護的是表達的形式。
也就是說,
A做了一款闡述愛與正義,勇者打倒惡龍的故事,保護世界和平的遊戲。
B也能做一款闡述愛與正義,勇者打倒惡龍的故事,保護世界和平的遊戲。
因為以上是核心理念,是個概念想法。
但是A的遊戲,劇情對白、關卡設計、魔王與主角的形象,這些是表達形式。
如果B的遊戲在人物的對白,迷宮設計,任務內容,角色外觀高度相似A,那就是抄襲。
那回過頭來,今天薩爾達的滑翔翼、攀爬、游泳這些,其實都比較貼近核心理念,
就是可以自由地探索,可以自由的旅行的核心玩法。
除非原神的滑翔方式跟原神動作,人物骨架都一樣,地形地圖設計都高度相似,
才有可能被認為抄襲。
以上都有注意到,被保護的是表達形式,而表達形式最容易被一眼看穿的,就是美術,
這也是原神影片一出來,配色風格跟薩爾達很像,所以被說是抄襲,
但我認為這就是借鏡、模仿、學習、致敬.....但不是抄襲。
除非你能舉證設計稿幾乎完全一樣,地形關卡安排完全一樣。
不然就是跑步游泳,你做什麼我就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