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dvega (++AMD☆Vega☆++)》之銘言:
: 草案看完了
: 認真來討論一下,看板上反應這麼熱烈
: 大家是覺得
: 1.根本不該有這個法
: 2.法律寫的很爛
: 我是傾向2啦
: 1的話歐盟已經推dma dsa在管制Google、FB、Apple、Amazon這些超級巨頭了
: 基本上裡面也有守門人的角色
: 看烏俄戰爭初期什麼1小時22分鐘秒殺、包圍基輔、空軍癱瘓、總統跑路
: 就知道訊息戰在現代的重要性
: 平台方不該置身事外以用戶個人行為作為擋箭牌
安安 我法盲啦
問個問題
你舉的烏俄戰爭那些東西都是用戶個人行為吧
用戶個人行為有問題的話
檢察官拿搜索票之類的東西去找平台方要ip等資料
平台方就全力配合調查
這樣處理不行嗎?
真的有需要再立法來管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