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b1916 (冷靜的魚)
2022-08-19 01:03:52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
是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大家怎麼都不討論。
節錄如下:
資料調取權則是草案所賦予政府另一項公權力,有別以往執法單位調取網路使用者資料,必須依法院搜索票,才能以此請求業者提供,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大多情況下,數位中介平臺業者,並沒有配合政府提供資料的義務,也沒有相關罰則。
但草案17條明定,業者以後必須依政府各機關所作行政處分,來提供手上的資料,甚至不須經法院裁定,就能調閱所需資料,雖然僅限於特定使用者資料,不包含其他資料,但這條規定,等於擴大了政府對資料調取的權限,甚至對調取機關也沒有設限,只要是行政機關,不分中央或地方,依其主管法律有相關規定就能調取。
_____
這等於是說行政機關比檢察官還威猛耶,
大家都不關注嗎?
作者:
amsmsk (449)
2022-08-19 01:05:00防疫法都可以超越憲法惹
有問題的很多啦 說是參考歐盟法案 但都抄了再改成只對政府有利而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06:00可以討論太多了,還沒討論到這條。除了立法精神外,全部
一堆都有問題啊 今天是平台方出來該 這條使用者比較怕
作者:
amsmsk (449)
2022-08-19 01:07:00參考的只有名字吧 笑死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2-08-19 01:07:00哈哈哈哈哈太慘了
不怕 只要你跟黨走在一起 相信不會對你怎樣對啊 所以今天新聞跟平台沒罵這條很正常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1:09:00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2-08-19 01:09:00算了被桶就被桶吧 反正版也快沒了 沒有版的板主跟沒有王國的國王有什麼兩樣
作者: BwDragonfly 2022-08-19 01:09:00
就自以為證實網路言論真偽很容易 隨便立法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1:09:00人家是打孤狗 我們是打鄉民 各位有沒有於有榮焉 黨打你
像37 38條還有「鼓勵」平台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喔 還「應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1:10:00是看得起你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1:10:00就跟你去開會簽到=同意;引個歐盟法=跟外國接軌
而且有時候提供資料是必須的,不然會有冒名陷害犯罪的問題,我是覺得這條問題不大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1:10:00最下面一段有但書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1:11:00看二次節錄,還不如直接看原文
作者:
Daxin (D@mn)
2022-08-19 01:11:00不知道為啥有人會幻想歐盟的政治人物比其他國家高尚
作者: asdafafhg01 2022-08-19 01:11:00
{本推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
作者:
LADKUO56 (KYOUALL)
2022-08-19 01:12:00PTT現在就已經實名制了好嗎 你註冊要手機認證
作者:
senria (≡(?)≡)
2022-08-19 01:12:00無聊 行政機關滿意度都50%以上 黨當然有底氣擴權檢察官什麼咖? 有做過民調? 滿意度多少?
作者:
Aggro (阿果)
2022-08-19 01:13:00他們是拿歐盟名義夾帶自己想偷渡的玩意好不好 別把他們當傻子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1:13:00十七條草案有寫適用情形,你的節錄模糊帶過
作者:
senria (≡(?)≡)
2022-08-19 01:13:00人民自己選擇的道路 大家攜手一起前進吧 不要破壞團結
作者: ao5566 2022-08-19 01:13:00
以後隨便哪個公務員發函就要遵照辦理的意思 笑死ㄝ~~^^
別鬧 最好是懶得動腦改 別以為那些人是笨蛋 他們是壞
這幾篇真的是法盲大彙集,公法中要求提供資料的法條一大堆,根本不差這個中介法==資料調取本來就沒有嚴格的法官保留的限制,跟搜索可差多了
想想看國稅局怎麼查稅的吧==@qaz12wsx45 律師能不能導正視聽一下==
作者:
js850604 (jack0604)
2022-08-19 01:16:00司法院484可以廢了,都給行政院就好,五院變四院
以前是法定機構蒐集個資,這個額外立專責就變相外包了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1:17:00┐(′д`)┌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1:18:00寧願不動腦照抄 學者因地制宜搞台式法律通常會出事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18:00
大神快解釋給我們這些法盲聽聽阿^^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22-08-19 01:18:00柵欄出來的回柵欄去好嗎?C恰沒半篇的
作者: ao5566 2022-08-19 01:19:00
以後我們就變民主中國台灣了 有+民主哦^^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22-08-19 01:19:00既然我們是法盲,那麼那麼厲害還請您發篇回文談談阿,C恰回文不用acg點喔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2-08-19 01:21:00笑死 先嗆人法盲無敵的吧那你要解釋為何現在還能強制人民戴口罩嗎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1:00先扣人法盲帽子真的是笑死人 以為在法規字眼上玩遊戲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22:00這次再有學運應該會通通被拉去蹲了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2:00就可以讓大家無視這法條實質對網路的影響嗎?巴哈都躺給全台灣看了 少自以為是在那裏自認對法律多懂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1:22:00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了那立這股幹嘛,有這心力怎麼不立酒駕鞭刑和車輛直接沒入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1:23:00法匠最會的就是法條講解,無視對現實社會的影響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3:00你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 那何必立法?
故意避開實際的影響,不停的跟你扣字眼真的不知道什麼居心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4:00惡法亦法 所以現在網路使用者該做的就是把惡法成法之前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24:00立這條沒差 那幹嘛還立 消化預算逆wwww
作者: g0428168 (影武人) 2022-08-19 01:24:00
因為都活在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啊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2-08-19 01:24:00護航的都是政黑那套邏輯 歐美怎樣怎樣 其他法條怎樣 然後都躲在推文嘴 回一篇護航看看阿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5:00先把這法給擋下來 這才是保護台灣網路使用者自由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25:00
就是什麼屁都說不出來才會講個幾句就躲起來阿
你現在還能扣人法盲的帽子,以後就是平台為了不被罰就先把你留言砍了
作者: g0428168 (影武人) 2022-08-19 01:25:00
只躲在推文嗆人法盲 怎麼不來發篇文章教育我們這些法盲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8-19 01:25:00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26:00
就問這玩意對誰有實質好處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1:26:00立這法對你個人沒差 違法現在有的是法律可以治 這法看起來主要是要平台負起責任
作者:
gustavek (gustaveking)
2022-08-19 01:26:00好棒棒一上來就扣人一頂法盲的帽子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22-08-19 01:26:00以前大學教授最討厭學生嗆人法盲 還是現在時代變了?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27:00
平台終究只是個平台 使用者才是造成問題的原因 然後現在這法打算把政府應該做的是丟給平台去做 平台為了自保直接全禁最快啦 誰跟你玩那些有的沒有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27:00作者:
smik (xx)
2022-08-19 01:28:00推人講人法盲的好聰明哦,以前是有犯罪嫌疑會被調資料,現在是罵蘇貞昌就會被調資料,看起來都一樣呢,真蚌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28:00學生畢業了 教授管不到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28:00"直接扣別人法盲"剛好是金字塔最底層
調取資料很難好嗎,一點都不容易Facebook要不要給資料完全看他心情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29:00調取資料很難不代表應該賦予政府行政單位這麼做的權力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30:00我想起之前基隆市政府告人的事 哈哈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30:00你舉Facebook一個美國公司的網站 台灣對其管轄能力很低的巴哈這個台灣原生種就立刻躺下去 你怎麼不想想其中差別
可是扣人法盲帽子的說很多條都能調資料,不差中介法耶聽起來很簡單啊
欸不是,我又沒說我支持這法,我只是說現實上跟境外公司調資料很難,但這法立下全應該包括境外公司在內了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33:00大家常喊的美國阿爸人公司會屌台灣這個蠢法律?我想不會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33:00都在境外怎包?出兵喔?你能像中國調資料?
至於本國平台,我覺得就算沒這法,調資料也不是問題,不過調資料本來就不是這法主要被批的地方啊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34:00我很佩服某個顏色的 在他們被最高學府狠狠打臉之後
這個問題記得有幾篇有提到,如果真的這樣玩就是以後都境外伺服器
對平台來說提供使用者資料給政府這就是,不會是他們最在意的點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35:00今天這法不管是哪邊提出來的 都是欠教訓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35:00哪邊提出來、誰提出來都不是問題啊。真的要清算,就是「誰讓這種法過了」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1:36:00等誰讓他過了這事實發生之後都TM來不及了好嘛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36:00給資料對平台來說不是問題,要他們負責跟審查言論才麻煩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37:00這也是問題,實際上政府本來就該可以受批評。但是政府常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37:00誰提出來的,與佔立院絕對多數的...嗯...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1:37:00跟ptt要資料我看一直都很方便啊 出事到抓到人上新聞很快
美國公司會不會理不好說,公平會之前也罰過高通,通常是不會選擇和政府硬幹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37:00所以現階段可以針對到底哪些相關有力量的人士在挺這種法案啊XD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38:00不過我還沒有認真地讀過這個法案就是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38:00由,又不像中國,叫你平台交資料就交。這法就是開個大洞
現階段只會讓人覺得立了不必要的東西,又會限縮平台,實際執行更有可能是吸油水的機構 誰要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39:00不見得,像推特被說審查,他有在意過?FB不也是?倒不如說,本來平台本身就有"審查能力"。這不見得要和政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39:00怎麼可能誰提出來沒問題 政府提這種東西出來就表示那個政府該垮台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0:00府、政治有關聯。如果太扯,平台當然也可以審查。誰說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0:00Grillfish 指的應該是行政力量逼迫平台審查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41:00很可惜,那是最會選舉的,很少輸
都沒看法條下面的但書? 要原法令有寫要提供資料 這個第17條才適用 法案都舉例了 第八條第一項 業者要保留資料90天給司法和警察機關調查 這個才適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1:00我知道,但重點是平台不怕"審查"。甚至美國都有自主一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1:00我上面的講法容易讓人誤會,我講清楚點:我的意思是這個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2-08-19 01:41:00不要亂講,PTT沒有法院命令不會交資料,地檢署跟警察都調不到使用者個資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2:00審查標準。所以也不是行政力量逼迫。而是平台不希望政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2:00要清算就該把所有支持的都抓出來
平台可以自我審查,像FB祖你和tumblr不給發色文都是,但這不是美國或其他政府叫他們幹的啊
政府機關要依照15條蒐集國民資料,那首先要遵守第8條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3:00這是相對於「想要讓平台爭取更多使用者的言論審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3:00就算政治文也能禁、能審。真的是"謠言",平台也都有能力過濾。所以行政力量的言論審查並不是問題,如果是很明顯
的告知當事人,但在17條架構下是給不特定的機關都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4:00這個法案則是意圖增加政府制衡造謠仔的力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4:00現在問題在於,例如之前論文事件。對平台來說,就是要他們對一個不確定的東西"選邊站"。
未告知或徵詢同意的調閱權,但法定職權有賦予其權限嗎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45:00讓一個沒公權力的平台負責查核是不是謠言 這本身已經夠智障
推文有些…不知道該說啥,反對也要抓對地方打,這篇節錄的內容就不太對,才被推文貼截圖反駁。單就第十七條這條的解釋問題不大就是了,以舉例就是兒少法相關的,衛福部可以依行政處分調取觸犯兒少剝削條例第四章罪刑的人的資料(行政處分要件要是具體事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6:00是不是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說一種,你說要"審"嗎?這早
檢舉官員在組織法是否有賦予可任意調閱國民紀錄權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6:00宣稱相信論文沒有抄襲論文這無關造謠吧 這只是信念而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7:00疫情也一樣,當時不缺口罩、健康的人不用戴。這類很明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47:00就跟我相信我能找到工作是因為師父的神通力幫忙一樣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47:00用比較有洽點的舉例,假設我今天說PM不仲,一邊說PM復活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22-08-19 01:48:00靠背 我們的個資都要被犧牲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8:00不確定又無傷大雅,其實平台讓兩者護辯更好,越辯越明。但一旦政府出來喊話,這就會變成你要跟誰的問題。所以問
法院是給調閱令了嗎?你的使用者資料在17條可以先給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49:00題一直都不再"審查"上。法條寫得好聽,為了讓平台免責,
那這樣說論文是抄的也可以說是相信論文是抄的是一種信念囉?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0:00這條就是逼平台政府維穩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0:00政府公開資訊就是一種"證據"。對專責機關來說,政府說了
17條問題最大的地方在於它在使用者資料又在法院背書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0:00這看你怎麼證成(justify)啊
Y1999 你舉例那個 很偏向個人主觀這沒有查證問題,就像arrenwu說的 “相信”一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1:00A,那B自然是謠言。哪怕對平台來說覺得沒影響。但是你要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1:00依照我被告的經驗,你去報案大概就拿的到PTT個資了連檢察官跟法院都還不用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2:00當然你可以說包含物理定律在內,我們都只是「相信」
因為用信念說法的感覺很容易每個人都變成說我相信,怎麼判定造謠變成滿困難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3:00這說法也沒有錯。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3:00連NBA都有人相信地平說了,基本上什麼都可以說要不要信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4:00你可以相信很多事情,但搞破壞就不一樣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4:00這問題沒那麼困難,因為扯到政府。例如不缺口罩,明明大
但網站並沒有,所以就變成只要你被告法院跟網站要資料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55:00判定的機構?是完全公正?這即是問號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5:00但如果有人跑出來說 "arrenwu是強姦犯" 這就妨礙到我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5:00辯贏政府,不然你就是錯的。當然政府不會說你錯,而是你
地平說這個沒辦法用相信論就是了,不過你宣稱支持地平說也不會造成其他傷害…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6:00所以如果我今天說arrenwu是羊黑 平台就要負責查核囉?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56:00一群人潑水在某一目標,說他濕就是濕...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6:00所以爭論輸贏其實並不是這法條重要的。而是政府說了地平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6:00"arrenwu是羊黑"這多半屬於沒有傷害、合理公評的範疇吧XD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7:00有阿 妨礙羊推名譽 造成人設崩壞 進而影響發文公信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7:00說,那檢舉人就拿到檢舉資格了。對論壇來說,他的確不用
上面的推文,要舉例的話就是 有人在PTT上說“Kobe是強姦犯”這樣,(老大抱歉 拿你來舉例),你沒辦法要PTT去查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7:00我覺得要描述 "arrenwu羊黑的論述對他造成損害" 滿難的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8:00結論就是平台被搞死,他為了方便當然是全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1:58:002.的話,大量檢舉不處理=罰錢。 1.通報又麻煩。最簡單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8:00欸 對 如果是講平台的話 那確實平台會有這種疑慮
個人資料很看公司,像FB和Google不容易,但PTT和蝦皮就相對容易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1:59:00六法全書可能還不夠,還有漢聲小百科跟維基頁面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59:00好處.....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59:00你不是羊黑被人說是 算不算妨害名譽啊w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1:59:00這條的好處乍看之下就是加速打擊平台上的謠言
啊 說到蝦皮,機構資金來源只說不包含大陸地區,那用第三方再轉進來也沒管道,感覺洞挺大
有幾條問題不大,但部分條問題實在很大,所以看起來這法超級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2:01:00@s87879961 好處多多 我不想你們討論某人論文 我就找個平台開刀 其他就通通不用討論了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2:01:00但,對於平台來說,刪文或是先隱藏該文,會是對平台最有效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2:01:00是啊 就是~壞處看起來超級巨大 好處好像沒很多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02:00好處除非你站在4-11的角度,不然我還真的想不到...硬要說大概是如果有人在平台說柬埔寨好賺,可以馬上被刪文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03:00對普通人來說根本沒好處,畢竟管制的是"平台"。你說規範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2:03:00好處多的是 對執政者來說打壓不利己方言論超便利好嘛
第17條要下行政處分啦,所以必須是具體事件能調的也就是該法主管機關,所以還是要再看使用的該法原訂規範
會被惡用的地方沒規範到,雖然說是草案,被罵挺活該的
要說好處的話是有啊,就是失智列車之類的變少,但這個副作用根本不合比例 所以顯得瞎不過草案離成法也還差很遠 我看會變成大幅修改或者乾脆擱置吧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06:00公聽會(X) 測風向(O)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07:00失智列車要變少也不用這法案。說到底失智列車你要怎檢舉
假消息第一時間有用,一陣子後會自己查證的自然會去找相關資料確認,這樣感覺效益真的不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08:00例如房OO那件事,平台也無法分辨真假吧?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2:08:00平台哪那麼多閒時間去辨認真假 根本不可能
看到那個25億一直覺得會變成吸油水用的,也沒細項說哪裡會花多少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08:00還有監獄兔是自費,這麼也沒辦法分辨阿(硬要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09:00也不是辨別的問題,而是這東西不影響大家討論。所以失智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09:00我寧可你25億都是酬庸,也不要在那邊耍智障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2:09:00全球前十大網路社群都沒能力短時間處理了 就算有也是用
假消息就第一時間會造成不查證的人恐慌,如果會查證的人多那效果也就不怎麼樣。林XX那個還真的沒辦法查證,資料在檢方 偵查不公開
如果每個免洗帳號講的幹話都要平台查證 平台會先累死,不然就是學智障FB跟童貞YT那樣,PTT哪可能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2:12:00中介法草案有提到緊急資訊限制令由法院48小時內,做出裁定的樣子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13:00那都是通報以後的事了,光論壇不想負責,就會選刪文了。例如一篇妹妹文,看的出來對方根本在幻想。你覺得要刪文
作者: goolgo (哇) 2022-08-19 02:14:00
我去看第17條,主要是要保留特定者資料以供調取,但那說明
你當法院案件很少很閒喔,實務上很難48小時內核定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14:00還是要通報。雖然最後選報警啦。
作者: goolgo (哇) 2022-08-19 02:15:00
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依法保留之資料或行政機關有權要求
這種明顯箝制言論自由的法案 立法要非常嚴謹才能服眾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15:00妹妹文是謠言該報警,不是謠言更該報警
用於避免緩不濟急情況下,急迫重大損害,二十條規定要法院建立專責窗口受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16:00這法條通過後,應該等法院判定才報警喔。
goolgo 就是要看原本調閱資料的法律,他的主管機關兒少剝削法有調閱規定,那麼主管機關的衛福部就能以行政處分進行調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2:17:00韭菜比這個誇張啦 有時候就只是大家沒怎麼注意而已
這法案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完全有利於主管機關 甚至可以跟平台業者收取費用當作民眾申訴的費用 光這點ptt就可以掰了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2:18:00是阿,光是提案....嗯...
沒怎麼注意沒反應就過了耶XD 然後你覺得會改回來嗎XD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8-19 02:18:00權力要多大有多大,細節要多模糊有多模糊,最後跟你說全部個案認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9 02:19:00所以透明公開很重要啊
有明定主管機關的,才有該主管機關調閱權限沒有明定主管機關&調閱的 就跟這第17條無關,所以才說實行上還是要回去看原本的法規
現在就是他要弄專責機構要不是法定機構讓人無法信任吧
用白話講就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授權的職務下,要依法要保存的資料。
如果沒有,那按照個資法必須要當事人同意並且告知當事人收集資料範圍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2:21:00得先把回憶紀錄拿出來才能討論公平公正公開
作者:
cn5566 (西恩)
2022-08-19 02:21:00這種隨便要求個資的就撞到個資保護法了 怎麼可能沒但書立一個衝撞其他法律的法 大法官不是棒槌啊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2:22:00咦
這不是信任問題,是實行上很麻煩 要硬搞就會變成很瞎的結果,就算能信任,對平台來說還是一樣麻煩
作者:
qama (G.M.T.)
2022-08-19 02:26:00後勁很強。
17條的但書就算在法規明定主管機關&調閱法規的範圍,還要去看原法規的但書
作者:
kmsm (mikage)
2022-08-19 02:32:00準備熱身上街了!
如果草案但書是真的 這一條就是廢物 各法律的主管機關與原法規就有規範調閱權力跟範圍 在這邊再立一條是要幹嘛
LINE擔心的就是第17條 但我覺得最扯的還是第26條
作者:
mk1689 (艾菲斯特)
2022-08-19 03:58:00問題就是沒有公正的第三方監督啊
作者:
wtfconk (mean)
2022-08-19 04:21:00真的,看看一個防疫中心指揮官就可以凌駕憲法還一堆豬仔支持了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2-08-19 06:19:00哇操,秘密通信自由沒了
作者:
evaal (AL)
2022-08-19 06:20:00你沒看過黨綱吼,憲法是塑膠好嗎?
作者:
rickpto (rick)
2022-08-19 06:22:00韮菜就乖乖聽話
作者: vig077 2022-08-19 06:24:00
公家機關可以隨便要資料很恐怖
作者: diamond0326 (alan) 2022-08-19 06:26:00
竟然可以不用法院裁定 可怕QQ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22-08-19 06:36:00立這條就很怪 行政機關就可以比檢調還秋
作者:
fouto (なにこいつ.こわΣ(∵))
2022-08-19 07:00:00誰鳥你提案了沒!草案就應該燒掉了wwwwwwwwwww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07:23:00
法案現實沒人鳥,呵,上街也只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07:29:00
Ptt反對的事就是對的事
作者:
yellowhow (┴─┴~\( ̄□ ̄#)\)
2022-08-19 09:01:00方便有心人士吊路燈阿,直接資料全都有了
作者: FUPOM (富胖) 2022-08-19 10:08:00
公關公司帶哪邊就站另一邊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