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ets (guets)》之銘言:
: ACG常常把槍枝弱化
: 常有用刀就打贏槍的橋段 像海賊王索隆常常把子彈砍半
: 實測日本刀是能砍半子彈沒錯 但就物理學來說 也只會讓身上一個彈孔變兩個
: 還有一派說法把槍講的好像弓箭一樣 近距離不方便
: 現實中的槍 近距離也很強吧 看看基諾李維的打法
: 零距離開槍威脅更大 且槍托本身就是不亞於榔頭的鈍器 根本很好用
21英尺法則有沒有聽過,這是美國一位警察提出的
這個是一個概念,不一定要真的21英尺,因為每個人衝刺速度都不一樣
那麼這是怎樣的概念? 當持刀嫌犯 在21英尺 衝刺的時候你必須開槍 不能遲疑
,因為遲疑之後才開槍對方沒有被當場擊斃這時候會有什麼情況? 警察動脈被割
破,嫌犯失血過多,雙方死亡率都大增。
這是一個保護警察的原則而不是保護犯人的原則
這影片我在隔壁PO過不少次了,時間分割好 6:15 開始,持刀嫌犯似乎被非致命武器激怒
衝向一名警察,而6:15 部分就是準備 被刺殺的警察,情況突然變危急警察不得不開槍,
開槍之後對方倒地,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並沒有 對方後來翻了一圈繼續跑起來衝刺
另一名警察繼續開槍,當然很不幸的對方 中太多槍送醫之後死亡。
https://youtu.be/aY-8k1j30wI?t=375
9:42 可以看到一位警察使用非致命武器。
https://youtu.be/aY-8k1j30wI?t=582
其實美國警察有時候蠻可憐的,大家只關注爛警察,卻沒想過警察被人拿著刀跑,還要
跑到行車紀錄器面開槍,所以密錄器和行車紀錄器是美國警察執法最好的保障,一旦失
去的證據,對美國警察來說,是處於非常劣勢狀況。
最後,美國法官和陪審團都是以 當前狀況還有當時警察認為怎樣做判斷,而不是事後
論來做判斷
例如,這個嫌犯之前被通報開槍過,那麼警察當時判斷是這個人是危險人物,只要嫌犯
疑似有拔槍行為,都可以進行反擊,就算嫌犯中間把槍丟了也沒用,因為當時情況就是
這樣,所以為什麼說,你有槍 警察叫你不要動 就別動,也不要亂轉身然後乖乖手舉起
來,聽從警察指示乖乖被捕,當然..有些重罪犯不會這麼聽話就是。
至於講黑人白人的,本身就有種族歧視才有這種偏見
就算是白人也是一樣啦,原本是家庭糾紛,對方突然拿刀後來衝刺,警察開槍
之後宣布死亡,拜託今天對方隨時都會要你的命,你能不開槍嗎?少在那邊了
https://youtu.be/1YLdaa0lal8?t=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