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順手回個法律問題
推 Ec73Iwai: https://i.imgur.com/uUdpGKe.jpg 某公社有人發文08/30 16:45
答案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因為繼兄弟姐妹之間
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只有三種:
配偶、血親、姻親
前兩個很好理解不解釋
第三種姻親很容易會跟直覺搞混
字面來看就是因為婚姻產生的親屬關係
但法律上只承認三種姻親:
1. 血親之配偶
(eg. 大哥X弟媳 、 繼子X 繼母
2. 配偶之血親
(就是上面關係的視角反過來
3.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上面這個很像繞口令的東西
直接畫圖會比較好理解
妹婿==妹妹——哥哥==嫂嫂
== 表示婚姻
——表示血親
上面這個例子
妹婿和嫂嫂就是第3種姻親
那繼兄弟姐妹的圖長這樣
自己——父親==繼母——繼妹
文字化就是: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是民法第969條
沒有寫進去的第4種類型
也就是說,法律上不承認這種姻親
具體原因大概就是
真的寫上去,那範圍會太廣
基本上就四海一家親了
因為你怎麼算
一定都會跟隔壁的發生親屬關係
在這種規範下
就會產生一個很違反直覺
也是法律教科書常舉的例子
「親家公、親家母其實並不親」
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岳父岳母
他們之間並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因此,你和你的繼兄弟姐妹
完完全全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一切合法
除非…你爸多此一舉
收養了你的繼姐妹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感謝各位的耐心
如果有錯歡迎指正
——
註:
上面提到的血親是不限親疏距離的
但為了舉例方便只提到最近的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