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每次看到這種文就不斷搖頭
今天剛好收到權利金分發 三年前搭偶像劇的插曲 半年一期 5607 還沒扣管理費 扣完不到5
000 很多嗎?
https://i.imgur.com/QH9A0vC.png
你舉的例子剛好是沒有版權意識的極端例子
作者自己要公播公演本來就需要授權 甚至自己寫的歌想要發行 在某些狀況下你還要自己付
預付版稅給自己
原因很簡單 版權公司還有must才方便管理
你今天不靠第三方來幫你收權利金難不成自己走進電視台收保護費嗎?
這個制度是在保護作者 結果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 聽到要收錢就幫忙跳腳 只要讓你不方便
就是版權砲? 二創同溫層也太厚了吧!
作者收不到錢你各位喜歡的op ed誰願意來寫?ai嗎?笑死
版權意識是文化力的展現 請不要把自己搞得跟落後國家一樣 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