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問題 我一貫認為
要看他做什麼 不是看他說什麼
最重要的還是
要看他為自己最心愛之人 如何選擇
朱元璋在洪武十六年頒布的《袞冕制度》明確寫道:「命婦複雜繁盛冠飾和纏足
明吹還有任何話要辯解嗎?
順治十七年則規定「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如果是我兒子 其實剃髮算是個事嗎?
可以不停的說 說嘴300年 看樣子
似乎還可以再說300年
我會說剃了就剃了 男人禿頭是遲早的事
何況大家都剃髮 根本就沒要緊了
如果是我女兒 我寧可生下來一把掐死
也不要她受纏足之苦
花盆鞋跟纏足 誰會選擇纏足
即使纏的不是自己的足 想像一下
跟女性親密時 脫下黑絲 一雙白骨爛肉
我寧可上吊
我真的不懂明吹邏輯啊
是賭自己不會生到女兒嗎
還是白骨爛肉會引起性慾啊
其實這性癖太獵奇 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