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3:43:20性騷擾就是個全主觀的爛法
他說不舒服就性騷
檢察官覺得是就起訴
法官覺得是就判刑
沒有客觀因素
法官覺得不是
摸奶沒10秒之類的話都能跑出來
法官覺得是
微笑都能判刑 管你做了啥
台灣法律就是一坨屎,
給法律人超大權利,沒啥義務
甚至一堆沒邏輯的垃圾都能做,
反正他們沒啥後果。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11-25 13:45:00摸奶沒10秒的案子是性騷擾立法之前的事喔
有邏輯的東西你又聽不下去簡單粗暴的東西又不喜歡你們很難伺候耶原本摸奶十秒整出97年5次決議高雄性侵女童案鬧出白玫瑰搞出99年7次決議 怪誰啊
作者:
medama ( )
2022-11-25 13:52:00亂講 摸奶沒10秒怎麼會不算性騷擾?如果是不小心碰到那當然不算主動摸怎麼可能不算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11-25 13:54:00確實是沒邏輯阿 那時候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 判無罪是對的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11-25 13:55:00但判決出來被罵爆 二審就改判有罪惹不去了解事實被媒體帶風向就亂罵一通的的民眾被罵了就放棄治療隨民意亂判的法院什麼鍋配什麼蓋屬於是
作者:
amsmsk (449)
2022-11-25 13:59:00之後抽中國民法官 記得告訴大家看你判決的內容 對阿
沒有性騷擾法 當時是用強制猥褻來處理然後二審是被判有罪的
一審法官是認定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 所以不構成強制猥褻
作者:
medama ( )
2022-11-25 14:15:00強制猥褻跟性騷擾差那麼多
阿就凹一個罪定讞 安撫人民啊摸奶案2年後白玫瑰再來一次
阿就是99年7次決議、97年5次決議的鍋啊前者白玫瑰運動整出來的後者摸奶案整出來的原本客觀要件是猥褻行為+強制力白玫瑰運動後則是猥褻行為+違反其意願這個鍋 法律人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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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02:00一審出來是民國96年所以如果要看97年5次決議的話 二審就不能用這條判有罪然後 決議還不是法律人決議的...
摸奶案一審無罪97年時二審逆轉有罪你要問問最高法院的R 扛不住人民跟上面壓力被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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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08:00我的意思就是 如果你要說決議的鍋 二審應該無罪阿??
你484忘記當年白玫瑰鬧多兇決議是說猥褻行為+違反其意願所以二審逆轉有罪兩個決議差別在於一個說強制猥褻 一個說強制性交內容都一樣 說違反其意願+猥褻/性行為就符合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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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0:00所以問題是 你講的決議本來就是法條上寫的東西R
雖然白玫瑰後的產物更奇葩就是了 拿民法7歲以下沒有行為能力用在刑法 世界創舉呃....沒有 決議是最高法院整出來的實務統一見解(讀作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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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1:00我的關注點在法官"超大"的權利 卻沒有啥會被懲罰的義務
法條上客觀要件是寫猥褻/性行為+強制力決議凹成猥褻/性行為+違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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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2:00決議就是 大家以後照這個解釋判 不要隨意解釋你的客觀要件的強制力本來是 無法反抗 但這案子的時候
這個鍋法律人不背啊 要哭怎不哭上面的人跟人民施壓奇怪 講邏輯的東西你們又不愛簡單粗暴的東西又哭很靠北人民很難伺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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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3:00法條就已經是違反其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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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6:00對阿 這個統一解釋不就決議做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法條要把力道大於違反其意願的強暴、脅迫、恐嚇一併寫上去就是表彰強制力至少要跟強暴、脅迫、恐嚇一樣才算否則只需違反其意願就會產生「想想不對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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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18:00實際上10秒的確就是想想不對勁沒錯
1、法條解釋 違反其意願至少要跟強暴脅迫恐嚇一樣程度2、最高法院凹成違反其意願即可 無須強暴、脅迫、恐嚇的強制力程度
我記得有文章在寫寫過關於摸奶十秒案跟97年5次決議跟白玫瑰跟99年7次決議在靠腰人民跟政府施壓把性犯罪法條客觀要件個強制力拔掉導致滿街「想想不對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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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20:00是因為2. 財改的?我這篇文在靠邀想想不對勁阿... 而且只要想想不對勁照原本1.的解釋 只要法條前面的強暴、脅迫、恐嚇沒改後面的改違反其意願或者致其不能反抗根本沒差啊...
強制猥褻/性交法條是這樣強暴、脅迫、恐嚇、施以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猥褻/性交因為「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跟前面的「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並列因此法條解釋上「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至少要跟「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同樣Level不然為什麼法條要把強暴脅迫恐嚇跟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式寫在一起?就是表彰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式至少要到強暴脅迫恐嚇的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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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26:00對阿 那跟致其不能反抗差在哪?
然後最高法院凹成違反其意願即可條文的強暴脅迫恐嚇等等當作沒看到
.......有差 差在強制力原本是強制力+猥褻/性交行為現在是違反其意願+猥褻/性交行為假設一個雙方當下兩情相悅的約砲事件事後一方想想不對勁以前是連起訴可能不會現在至少會進法院因為約砲沒有強制力 不是一方強迫另一方接受性交但是事後有沒有違反其意願就是另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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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31:00所以檢察官不看前面那堆強暴脅迫恐嚇的意思...
是最高法院不看因為白玫瑰跟摸奶案 人民跟社會團體跟這邊不能提會被桶的群體施壓最高法院才凹成這樣然後檢察官比法官更容易受上級影響檢察官可是法務部下屬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 更容易被這邊提了會被桶的群體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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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35:00所以檢察官只會確定違反其意願阿 不用跟強暴之類同等級
檢察官/法官現在敢再用以前見解 信不信會被某些團體靠腰我是信啦 以前都這樣了 現在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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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38:00被靠邀不是很正常的嗎? 做哪個決定都會被靠邀阿反正被靠邀也不會怎樣
會啊 會被拔案件、官祿不通、考績不好看甚至被監察院調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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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51:00qq 所以造成二個決議的一審法官消失了嗎
前者不知道 後者法官後來被某人想任命成大法官被媒體報道後 人民跟團體哭夭後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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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6:59:00qq 所以是爬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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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xadsl (異鄉人)
2022-11-25 17:05:00一樣的條件,一樣的原告,不一樣(長相)的被告,和解的機會會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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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2-11-25 17:08:00和解看被告啊,還有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