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來回顧一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 一審判決 無罪
: 理由:
: 查本件扣案之色情書籍9本,其中色情漫畫係以圖畫方式描繪
: 猥褻、性交行為之情節,色情小說則係以文字敘述猥褻、
: 性交行為之情節及對象,圖畫及文字內容中之男女均係虛
: 擬人物而非自然人,至上開色情小說內含之猥褻照片雖為
: 真實男女,惟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
: 之照片,凡此均難認屬上開條例所規範之範圍,是被告所
: 為自無從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罪
: 相繩。
: 二審判決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理由:
: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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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地方也很奇怪,還沒有實際行動就能用法律懲罰嗎?
這個法官可以這樣任意聯想嗎?
以前常看到有人反對暴力射擊遊戲,最常見的說法就是玩了這種遊戲之後會去殺真人
那也頂多是說說而已,頂多是反對你玩這個遊戲
現在是直接拿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就說你有可能會因為看了蘿本就去幹小孩喔
然後就懲罰你?
這也太奇怪了吧? 台灣社會允許法官這樣做喔?
: 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
: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
: 、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 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
: 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
: 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 所以不是未來會判刑 是現在就會判刑ㄛ
: 一本正經的蘿莉本都沒有
: 我看R
: 真的有蘿莉本 大概就不會判這麼輕惹
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吧,趕快把實體書掃描起來,把實體書燒掉
電腦裡面的存檔用加密軟體通通保護好
死也不可以把密碼說出來
小心一點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