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 :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 ^^^^^^^^^^^^^^^^^^^^^^^^^^^^^^^
: 這一個地方也很奇怪,還沒有實際行動就能用法律懲罰嗎?
: 這個法官可以這樣任意聯想嗎?
: 以前常看到有人反對暴力射擊遊戲,最常見的說法就是玩了這種遊戲之後會去殺真人
: 那也頂多是說說而已,頂多是反對你玩這個遊戲
: 現在是直接拿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就說你有可能會因為看了蘿本就去幹小孩喔
: 然後就懲罰你?
: 這也太奇怪了吧? 台灣社會允許法官這樣做喔?
: : 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
: :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
: : 、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 : 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
: : 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
: : 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
?? 為啥不行 法條文字就在那裏 解釋法條的心證權力也在法官那裏
他為什麼不能這樣判?? 只要是未成年二次元圖像創作散布持有
要不要抓你 是檢調機關說了算 抓了要不要判你有罪 則是法官說了算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這條法律耶
覺得不公平 去要求立法委員修法啊
台灣不是只有兩大黨而已 小黨也需要空間跟支持
唯有用文字強力排除掉二次元創作在兒少法的關聯性 不然檢調法官永遠有權說你有罪
現在台灣沒有嚴格執法
純粹只是目前台灣二次元未成年色情產值跟消費太低 沒啥人關注而已
如果今天台灣今天同人產值跟日本一樣 依法可以把台灣變成像歐美一樣標準完全沒問題
這很現實的
法律不是盡善盡美 不是天賦人權 更不是你喊不是這樣就沒事
說什麼低調就好都是鴕鳥心態
就像之前因為被詐騙集團濫用的支付命令 當初也是立法方便銀行追討債權的產物
保障是銀行的權益 卻讓更多人因此受害
如果大家都是等他自己利益受到損害才會跳腳大呼怎麼回事
那就是讓這條法律燒到更多人之後 才有機會討論甚至改囉 沒啥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