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かんりんにゃれ)》之銘言:
: 簡而言之這個事件四惡少的辯護律師順利讓他們逃離無期徒刑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事後還繼續以人權律師的名義到處惡搞 所以你說的這個狀況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 反而會因為這樣讓生意做不完
日本我是不知道啦
台灣的律師不得就家事/少年/刑案案件約定收後酬(沒約定自願給的另當別論)
正常民事的還能加減收個%數,別的人不講,當年某個三級貧戶的律師,
靠著華夏海事律所,幫長榮集團打贏了不少官司,後來長榮給他的%數就夠他賺飽飽,
也才讓當初他醫生老丈人同意下嫁千金,今天如果他作刑事,有機會嗎?
況且刑案跟少年價格說真的很固定,太簡單的還會被免費法扶處理
正常一點的價格也都死在那邊,就算是金融或矚目案件,當事人也拿得出錢才有
但想想看,如果只是普通的刑案,那些亡命之徒,哪個有錢?
要靠刑案賺錢,有限啦 除非你弄到真的出名
如果刑案這麼好賺,你滿街看到的都是啥標榜專攻婚姻/土地/繼承/海商/著作權
哪一條街標榜專攻刑案/勞工?頂多跟你說法官檢察官轉任,但那個多半也是跑去做民事
當然刑案跟勞工也是能賺錢 看你站在誰那邊
勞工的幫老闆賺錢的也不少,幫勞工的通常只有賺名聲,像是華隆案
至於說幫黑道錢會賺不完,別說笑了,跟欠訴訟費的,你哪隻手去討?
有人說好賺的都在刑法法條裡? 也是沒錯啦,但那是犯案的人好賺
不是幫忙辯護的人好賺
整天在那裡幻想刑事廢死律師能賺大錢,怎不先幻想你懶覺有3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