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

作者: 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   2023-03-27 09:52:42
之前學校分組作業的廢案,丟上來跟洽眾分享一下,覺得太爛麻煩噓小力一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中略) ......拍攝、製造、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第36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中略)
......意圖營利犯前3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版權問題之類暫且不論,刑法235條一般不易觸犯 (參照釋字617號) 故也忽略,我覺得有
問題的是這兩條。
首先本法立法目的,根據第1條: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由此可知本法原意是防止兒童遭性剝削。這是非常正當的理由。
但是我們再來看看裡面的條文。首先,本法中數次使用 "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這說
明在立法者眼中,這些物品皆為等價。然而衡諸常理,顯然並非如此。若要產生"影像",
須有真實的兒童、少年作為素材 (不考慮AI生成的前提下),因此必定會有現實中的受害
者,將之禁止合情合理。然而眾所周知,圖畫、文字等創作經常是依作者個人之想像,而
非基於現實情形進行描繪,亦即現實中的參考對象並無存在之必要,不必然會實際對兒少
權益產生損害。
亦有論者以為,此類作品會增加具變態性癖好者之數量,或是使已具變態性癖好之人更為
傾向於以犯罪方式滿足其慾望,故仍應禁止之。然而此二主張皆缺乏足夠研究數據,無法
證明其正確性究竟如何,恐不足以作為立法理論基礎。
綜合以上二段,虛擬圖畫、文字創作,尚難謂與"侵害兒少權益"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
若仍以此為理由處罰之,則無異於將此行為視為抽象危險犯。就手段目的關聯而言,似乎
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本條文之規定私以為確有不妥,應進行修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3-03-27 09:53:00
所以你想討論的是?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3-03-27 09:54:00
漫畫家夫妻含屌漫畫出來都只有緩刑了=-=
作者: ayachyan (ayachyan)   2023-03-27 09:54:00
會怕?
作者: lolic (lolic)   2023-03-27 09:55:00
我們長得像法官立委嗎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3-03-27 09:55:00
你都講完了要討論啥?
作者: fkukg52155 (nightWinds)   2023-03-27 09:56:00
所以你想討論什麼?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23-03-27 09:56:00
乖乖做好欺負的一塊 不要整天讀法律好嗎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23-03-27 09:58:00
台灣算很寬了,國外是連持有都犯法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3-03-27 09:58:00
看到蘿莉本子會興奮的就足以列為危險因素啦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3-03-27 09:58:00
虛擬創作會刺激現實犯罪根本狗屁雙標 電影戲劇都禁阿
作者: A5Watamate (出荷済)   2023-03-27 10:00:00
鼓勵你蘿本套屌去遊行一下爭取認同要打手槍就安靜地打好嗎
作者: fenix220 (菲)   2023-03-27 10:01:00
作者: Alexander1 (理性討論)   2023-03-27 10:02:00
作者: KanzakiHAria (神崎・H・アリア)   2023-03-27 10:02:00
https://i.imgur.com/EhgEFeY.jpg簡單說就是真實的犯罪問題不解決 跑去禁沒犯罪的人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3-03-27 10:05:00
其實我還是習慣用3次元 只是2次元看得蠻開心的而已3次元我會快轉或是翻很快 2次元我覺得有趣的都看完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3-03-27 10:12:00
樓上需要幫你報警嗎
作者: rabbithouse (智乃的歐尼醬)   2023-03-27 10:12:00
也是老話題了,本來重點就是製作過程中有沒有真實人物受到傷害,結果作法是禁止虛擬創作,只能說這類人更加分不清現實跟虛擬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3-03-27 10:19:00
我3次元都用成年的 未成年的都是健康的
作者: hansvonboltz (hanslion)   2023-03-27 10:21:00
樓上不用再說了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23-03-27 10:25:00
問就是全面禁止 問就是FBI
作者: fenix220 (菲)   2023-03-27 10:27:00
看看吸麻仔就知道了
作者: hcym9 (HCY)   2023-03-27 10:30:00
8樓有提到持有,台灣持有也是違法的但圖畫第一次抓到是罰緩,不留前科記錄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3-03-27 10:55:00
你直接複製貼上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AdmiralAdudu (嘟嘟嚕都大都督)   2023-03-27 11:12:00
人家有上色
作者: hcym9 (HCY)   2023-03-27 12:02:00
其實照台灣法律JK本也是違法的,法條的"少年"就包含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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