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兒少性剝削法規範的目的在於處罰「對兒童的性犯罪」
因此只要是跟兒童相關的性犯罪都會加重處罰或規範
舉凡對兒童的性拍照、性寫真、性影片都是如此
更遑論性交易、媒介、性交
蘿莉本這議題
從寬解釋的話
能硬凹說是蘿莉本會引起人類對真實兒童的性趣
因此持有、發送、販賣蘿莉本要處罰
但是有一點十分奇怪
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分為硬蕊跟軟蕊
文義上就很好理解
硬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太硬派了 普通人無法接受
比如人獸交、獵奇
軟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還算正常 普通人能接受
比如健康課本上的裸男女
大法官在617號解釋上提到軟蕊只要做到防護措施就能散播、販賣 但是硬蕊則不行
不過硬蕊跟軟蕊標準會隨著時代標準而演進
我們反過來看蘿莉本
蘿莉本屬於硬蕊還是軟蕊?
再換個角度來看
憑什麼?硬蕊就無法散播、販賣?同樣做好防護措施有何不可能?
我覺得探討蘿莉本該不該禁止、處罰之前
要先討論反兒少性剝削法的本質、猥褻物、蘿莉本三者間的關係
我個人看法是這樣:
1、反兒少性剝削法本質在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不被侵犯
2、只要能引起「非極少數人」性慾的東西就是猥褻物
3、二次元蘿莉、正太本能引起非極少數人的性慾
4、二次元蘿莉正太本會是猥褻物
5、猥褻物只要能做好防護都理應可以傳播、販賣
因為猥褻物無論人獸交、獵奇、JK、牛頭人
被創作目的在於引起人的性慾而不是不適
但人的性癖各有不同
為了保護人不被他會反胃的性癖屬性猥褻物噁心到、以及保護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猥褻物
因此需要做好防護措施 增加接觸的困難跟門檻
6、反兒少性剝削法因為本質在保護「現實」兒童的性權益
蘿莉本畫的是二次元的小朋友 兩者間要說上有什麼關聯性就是標的都是小朋友
但如果要說為了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而去禁止散播、販賣、持有標的是二次元蘿莉正太的猥褻物
似乎又有些太牽強
因為政府、法院無法說明違法者當下持有、散播、販賣的蘿莉本是侵犯「現實」哪個兒童的性權益
倘若是侵犯「潛在」的兒童性權益
也未免擴張解釋
這毋寧是昭告天下 當你持有、散播、販賣蘿莉本時你同時也在侵犯生活在台灣上某個蘿莉的性權益
不過好在 會引起關注的案例沒有這麼扯淡的論述
因為法院跟檢察官直接略過
即便你是在合法的網站上設置的合法的防護措施隔離下的18禁區域販賣蘿莉本
你依然有罪
為什麼?
不知道 說你有罪就只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