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最低平均租場費負擔一樣,小孤獨沒賣到頂多貼自己該付的場地費
其他人多賣拿到了分潤,但那是和租場老闆的協議,為何需要小孤獨賠?
2.反正租場老闆收到該收的最低門票總額沒變不就好了
(樂團沒成功,租場老闆最差就損益兩平而已)。
而且樂團策略也沒有錯阿
以默默無名的樂團來說,每多一位觀眾就是多一位未來成為粉絲的機會
而每多一名粉絲就是多他的親朋好友未來也來當粉絲的機會
另外租場費因為售價變低但人數變多,以租場老闆來說這不是更好嗎?
(只要不超過場地人數安全、消防等規範限制)
這對租場地也是個宣傳機會不是,活動成功其它樂團會不會優先考慮該場地?
來的觀眾人數變多,你租場周邊能賺到的不會有機會變更多?
嗨到一半,粉絲會不會很熱血想要喝杯涼的飲料、叫個點心吃?(望向吧台)
粉絲以後想專追該團,甚至直接計畫買月票,都來這場地不好嗎?
這樣樂團到底還要賠老闆什麼?
最後
真的硬要來算
要不要先算小孤獨的“吉他技術”+“網路點閱知名度(吉他英雄)”出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