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5:58:40原文的問題其實會牽涉到2個罪名,分別是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與第227條第1
項的與幼男幼女性交罪
首先,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很簡單,我國的性犯罪採強制罪模式,因此本罪的構成要件是行為
人施以強制行為後,壓制被害人的反對意思,進而為性交行為
換言之,只要女方沒有意願違反,男方就不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此部分結案
——————
比較麻煩的是與幼男幼女性交罪的部分,在討論成罪與否之前,我們得釐清,本罪到底是要
保護什麼?
學說上一般認為,本罪是基於幼年男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性知識不充分,因此需要特別保
護;而實務見解則更進一步將本罪的保護法益定義為「幼年人之自我身心健全成長權利」(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54號判決參照)
也就是說,本罪的重點在於,為了維護幼年人的身心健全,根本不應允許有任何人對其為性
交行為;當事人對於性交之同意與否,在所不問
回歸本案,雖然本案中主動的是女方,但蘿莉本身就是刑法227條所保護的對象,因此男方
負有不要與其發生性行為之義務,若男方面對蘿莉的進逼而未有反抗,任由性行為發生,即
係以不作為形式達成本罪之構成要件
綜上,男方未加以反抗之行為,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不作為犯罪
——————
附論
如果我們更改一下情境,蘿莉拿著槍抵著男方的頭,男方已經受到生死威脅而不敢不從,那
結果會有所不同嗎?
此時可以考慮三種解法
1.構成要件:男方係受到脅迫而不得不從,根本不具主觀故意
2.違法性:此時面對蘿莉的現在不法侵害,男方與之發生性交行為,可謂正當防衛的展現
3.罪責:男方面臨生命威脅時,根本無法期待其繼續守法,欠缺期待可能性,因此阻卻罪責
以上三者只要任何一項成立,男方就可以無罪了
————————————
更
經留言指正
構成要件部分,縱行為人受到脅迫,仍應認定其具有對於犯罪實現的認知與意欲
違法性部分,為防止自己生命威脅而容任性交行為發生,實為緊急避難
感謝各位指教 獲益良多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23-04-27 16:00:00FBI不喜歡這篇文章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23-04-27 16:01:00那蘿莉開坦克呢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號)
2023-04-27 16:01:00蘿莉提槍抵著我的頭……
作者:
cornsoup (清涼蓮子綠豆湯)
2023-04-27 16:01:00法律系出來了
作者: limbra 2023-04-27 16:02:00
懂了 被蘿莉綁起來不夠 要蘿莉拿著槍強迫為師才行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3-04-27 16:02:00所以狼師是合法的 學生都拿槍
如果是刀子應該是比較好閃避,所以比較容易被定罪嗎?
作者:
madaoraifu (沒有反應,就是個Madao。)
2023-04-27 16:03:00首先要有把槍,知道了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3-04-27 16:03:00???????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3-04-27 16:05:00謝謝 這篇文章對我很有幫助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3-04-27 16:05:00知道了,下次先幫蘿莉準備一把槍
想起當年教授教妨害性自主罪章教到滿臉通紅的樣子> <
作者:
th123 (米菇)
2023-04-27 16:08:00意思是成年人有義務去阻止未成年人與自己進行性行為 知道了
作者:
Oenothera (Oenothera)
2023-04-27 16:08:00OK 拿著刀的女童強O校長 無罪
作者: DarkyIsCat (黑肉貓娘讚) 2023-04-27 16:08:00
台灣人人有槍 現在只要找一個蘿莉就行了
違法性是避免緊急危難吧?與槍抵著我的蘿莉性交不是為了反擊他而是避難
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12:00我解釋一下正當防衛的思路,正當防衛的本質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所採取的保護自己的防衛行為,所以我認為如果與對方性交可以免除生命威脅,那應該可以算是正當防衛;不過後來想了一下,確實解釋成緊急避難更合理,這部分是我太久沒碰忘了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27 16:12:00嗯,阻卻違法應該是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你要實施防衛行為,不作為應該不算
還有這個狀況其實過不了構成要件的排除,因為你知道你在性交的是蘿莉,還真的想跟他性交,知與欲都有。真的擋掉的是違法性或有責階段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3-04-27 16:12:00因為正當防衛是要保護自己的防衛方式阿== 捉i當然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3-04-27 16:13:00如果不是考試就證明沒故意就是了,不故意不成立犯罪
作者: harryzx0 (DMD_LIFE) 2023-04-27 16:13:00
你好認真 笑死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緋羽) 2023-04-27 16:14:00
所以蔚藍檔案是健康向上的好遊戲,只有學生有槍,狼師沒有槍
你考試在這種狀況寫他沒故意我想不管哪個派的教授都是當掉,國考就是明年了。
作者:
peloma12 (Onze_312)
2023-04-27 16:15:00還特別給個劇情告訴你羊師被開槍真的會死,不得不從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27 16:15:00不管哪派教授就是當掉笑哭,哈哈哈哈
你不是用%%來作為他對你開槍的反擊,而是藉由這行為作為避免他對你開槍的手段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3-04-27 16:17:00考試那更簡單,會有情境設定好的,實務要證明沒故意才難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04-27 16:18:00謝謝幫蔚藍老師解套
作者: Hasix 2023-04-27 16:18:00
如果是被五花大綁在床上,然後蘿莉強姦你呢呢?
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18:00故意的部分,我猶豫的點是行為人是否具有實現構成要件的意欲,這下我學到了啦QQ
不對吧,幾乎沒有學說認為被槍抵著頭能阻卻故意的,你要從構成要件排除犯罪成立,也應該是從不作為犯的無作為可能性去著筆
作者:
lorhokok (clarctos)
2023-04-27 16:18:00你很懂喔
如果今天的情境是噴射白濁液體擋住他開槍的視線,那當然有正當防衛的討論空間
作者:
et310 2023-04-27 16:19:00還以為來到國考版
縱使要從主觀上排除,也是少數說認為性犯罪主觀上要有滿足性慾的意圖去寫,例如曾有發生黑道大哥為了凌虐仇家,命小弟把酒瓶插入男性被害人肛門,少數學說認為這是傷害罪不是強制性交罪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號)
2023-04-27 16:21:00拿槍抵著坐上來,我不敢亂動免得被幹掉,這樣也犯法嗎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3-04-27 16:23:00可是 %% 算是一種攻擊手法吧 ?
作者: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23:00留言的各位比我專業多了 不才真的受教了
作者:
Raushers (Raushers)
2023-04-27 16:24:00與其性交應該難以說是防衛行為我也主張應適用緊急避難
作者:
sam09 (柊é¡)
2023-04-27 16:26:00FBI正在門口猶豫要不要破門
違法性那邊唬爛喔 哪個正當防衛可以侵犯對方性自主權喇ww
回個推文問題,女方未滿14在罪責那邊就會不罰了,但得令入感化教育吧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3-04-27 16:31:00我開槍是自衛! 誰都知道那是玩具槍
作者: hsbow4388 2023-04-27 16:31:00
推講解
作者:
iam0718 (999)
2023-04-27 16:31:00想到之前一個14幹14 父母互告的 記得是女方要賠
作者:
sses60802 (北科蚯蚓)
2023-04-27 16:36:00U文 認真豚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6:38:00沒吧不是一二審男方無罪嗎
作者:
SangoGO (隱世的外來人Lv.1)
2023-04-27 16:42:00於常理難以致信,所以檢方認為女方有袒護男友之嫌
作者:
dgplayer (不是假髮是桂)
2023-04-27 16:42:00可以吧 給予適當的刺激都可以硬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6:43:00男的應該可以
作者:
SangoGO (隱世的外來人Lv.1)
2023-04-27 16:43:00但未成年性交是非告訴乃論,提告者是檢方
作者:
bomda (蹦大)
2023-04-27 16:43:00駐板律師?
作者:
SangoGO (隱世的外來人Lv.1)
2023-04-27 16:48:00但我可以假設一個案例嗎,14歲少年強迫24歲女性與之性交,那被處刑期的是女性乎?
如果真的是被強迫(意思被壓制),那在構成要件就不會成立了,半推半就都還在間接故意的範疇
作者:
SangoGO (隱世的外來人Lv.1)
2023-04-27 16:55:00的確先構成強迫的話,就不是歲數問題了...
歲數只是有沒有責任 會不會成罪看的是構成要件跟違法性
要討論正當防衛的話,也別忘了能不能無責任能力人(蘿莉)算不算「不法」侵害的爭點結論上我也是認為應該討論緊急避難,但原因是除了支持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必須有責之外,更根本上是因為這根本尚未風險輸出而不認為有不法侵害可言
在與未成年性交的案例,歲數就是構成要件阿,12歲男孩強姦18歲少女,少女是否成立與未成年性交罪?歲數構成要件但不是爭點就是了
作者:
noleese (諾理斯)
2023-04-27 17:08:00信不信一樣被告??
不法侵害不用考慮有沒有責任吧... 那是正當防衛例外考量衡平性而不是說無責任者的侵害行為非不法侵害應該說不法侵害者有沒有責是爭點,但我記得幾乎沒有人支持有責才是不法侵害了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7:12:00呃...在這邊講幹話都能被告了,問題不是會不會被告吧
是的,未滿14歲行為人,如其行為該當構成要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那就是一個不法但無責的行為。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23-04-27 17:20:00無罪
作者:
aaronpwyu (chocoboチョコボ)
2023-04-27 17:20:00這才叫ptt學術論壇
作者: lovkaf (觀測者) 2023-04-27 17:21:00
有想法的快收起你的想法
的確通說認為不法侵害不用考慮責任能力問題啦,但少數見解會認為,畢竟罪責是自我負責的前提,欠缺罪責的侵害就是一個不具備侵害意志的行為;內在自由是以外在條件具備才能充分實現,如果條件不具備,不應該在正當防衛中評價為可自我負責的不法侵害。當然,針對這種無責任能力者的攻擊,通說可能會額外用合宜性(社會倫理性)限制防衛行為就是了啊,看到G大後半部了,對,的確就瀕臨絕種意見啦,不過我上課被這看法薰陶太久XDD
可以參考周漾沂《正當防衛之法理基礎與成立界限:以法權原則為論述起點》緊急避難也有文章,不過周老師結論上把緊急避難定位在罪責討論.. 這個離通說更遠了,不過如果g大有興趣,絕對推薦一讀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3-04-27 17:51:00謝謝 我會構思之後的行動
前陣子有14歲國中女逆推成年人,男方被判無罪的案例
這個案例裡面男的沒有保證人地位,他的行為也是積極的侵入性器,你到底在不作為三小。你該不會以為不違反刑法就是一個作為義務吧 刑總先當你一次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