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蘿莉主動強姦要負責任嗎

作者: SdKfz181 (Osananajimi控)   2023-04-27 19:42:47
※ 引述《marain (明天到了)》之銘言
: 原文的問題其實會牽涉到2個罪名,分別是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與第227條第
1
: 項的與幼男幼女性交罪
: 首先,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很簡單,我國的性犯罪採強制罪模式,因此本罪的構成要件是行

: 人施以強制行為後,壓制被害人的反對意思,進而為性交行為
: 換言之,只要女方沒有意願違反,男方就不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此部分結案
: ——————
: 比較麻煩的是與幼男幼女性交罪的部分,在討論成罪與否之前,我們得釐清,本罪到底是

: 保護什麼?
: 學說上一般認為,本罪是基於幼年男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性知識不充分,因此需要特別

: 護;而實務見解則更進一步將本罪的保護法益定義為「幼年人之自我身心健全成長權利」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54號判決參照)
: 也就是說,本罪的重點在於,為了維護幼年人的身心健全,根本不應允許有任何人對其為

: 交行為;當事人對於性交之同意與否,在所不問
: 回歸本案,雖然本案中主動的是女方,但蘿莉本身就是刑法227條所保護的對象,因此男

: 負有不要與其發生性行為之義務,若男方面對蘿莉的進逼而未有反抗,任由性行為發生,

: 係以不作為形式達成本罪之構成要件
: 綜上,男方未加以反抗之行為,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不作為犯罪
: ——————
: 附論
: 如果我們更改一下情境,蘿莉拿著槍抵著男方的頭,男方已經受到生死威脅而不敢不從,

: 結果會有所不同嗎?
: 此時可以考慮三種解法
: 1.構成要件:男方係受到脅迫而不得不從,根本不具主觀故意
: 2.違法性:此時面對蘿莉的現在不法侵害,男方與之發生性交行為,可謂正當防衛的展現
: 3.罪責:男方面臨生命威脅時,根本無法期待其繼續守法,欠缺期待可能性,因此阻卻罪

: 以上三者只要任何一項成立,男方就可以無罪了
: ————————————
: 更
: 經留言指正
: 構成要件部分,縱行為人受到脅迫,仍應認定其具有對於犯罪實現的認知與意欲
: 違法性部分,為防止自己生命威脅而容任性交行為發生,實為緊急避難
: 感謝各位指教 獲益良多
因為看到西洽版竟然在討論刑法,還有人引周老師的見解,就跑來回文了(雖然論述過程中
也沒用太多老師的見解啦)
首先針對第一段,“只要女方沒有意願違反,男方就不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其實是有點
問題的
因為如果是照著實務的99年第七次刑庭決議
未滿七歲之男女並無與行為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力,而成立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所以如果是對於蘿莉合意性交,仍然有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的空間
至於是否成立227,原po 用不作為犯來論罪
但保證人地位是這樣論述的嗎?
因為女孩是227保護對象,所以男方就具有保證人地位?
你這樣論述,我拿酒瓶砸你頭,酒瓶破了,我說刑法354保護對象是我財產權(酒瓶),所
以你對我酒瓶具有保證人地位,我砸你頭你應該閃不然就是不作為毀損罪?
顯然保證人地位不是這樣建立的
而如果沒有保證人地位,自然就不用繼續探討不純正不作為犯接下來構成要件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04-27 19:44:00
不愧是學術論壇=口=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號)   2023-04-27 19:47:00
之後會有刑法權威自述當初自己只是個蘿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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