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sonofevil (四非亞心)》之銘言:
: 認真求解
關於 VTuber 的歌回直播與樂曲著作權利
https://hackmd.io/@f6bfb5/HkOhXDXGY
只取重點,想看全文自個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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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有兩種權利
首先,想在直播上使用歌曲時,大致上有兩種必須釐清的權利。而大多數人對於這點也不
清楚。
第一個是「著作權」。也就是關於「歌詞」和「旋律」的權利。作者(權利持有者)為作
詞者與作曲者。
然後是,在這種著作權之外的權利,分別有 歌唱者,以及 演奏音樂(伴奏)者的權利。
這不是著作權,但是是與其息息相關的權利,因此稱為「著作鄰接權」。(譯註:台灣目
前未採用此制度的樣子?參考資料 1、參考資料 2)
也就是說,V 想做歌回直播時,必須釐清「著作權」與「演奏者權利」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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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JASRAC,所以著作權這部份請去原文看...
原PO在意的是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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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演奏者權利,也就是著作鄰接權,並沒有像是 JASRAC 協助仲介權利關係手續的團體
。所以基本上只能個別交涉。
而 CD 裡的無人聲伴奏通常不會輕易給出許可,即使同意使用,也會要求支付高額的使用
費用。或是要求「可在直播上使用,但禁止留檔」這種麻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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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日本有JASRAC還比較簡單,歐美那的版權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