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台灣看台灣企業無視台灣法律、重罰兩萬久了,就以為國外法律都塑膠啊?
台灣超速幾千而已,而且每個人罰的都一樣,芬蘭則是越有錢罰越重。
橘子天堂M事件重罰200萬,但在國外可能是依照他當時活動的營收,依比例罰款。
台灣是企業、有錢人犯罪的天堂吧?
我很好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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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47695456 (無業魯蛇)》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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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這樣算達成收購條件了嗎?
: 當初看都是說假如歐盟過了就算通過收購案了
: 歐盟開出的條件是全部遊戲都不允許獨佔微軟耶答應了
: 那我再問一下 假如微軟動視暴雪完成收購直接翻臉不認人會怎麼樣嗎
: 像B社那樣全部變成獨佔
: 啊我都收購完成了 還能拿我怎麼辦
: 難不成他能逼我在把動暴賣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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