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B2l92Fp.jpg
: 久保同學不放過我 07
: 他們上課的時候
: 說到日本是3權分立
: 原來如此我都不知道,漲見識惹
: 不過我是廢物井蛙
: 只有待過台灣
: 只知道台灣是5權分立
: 所以想問
: 日本3權分立夠嗎
: 公務員不會做太多事情嗎
: 台灣要5權分立的事情
: 日本3權就要做完
: 太累惹吧
: 柯柯大家說說看
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假民主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3 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第 5 條 1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
第 6 條 2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
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第 7 條 2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除了立法院院長,其他轉來轉去都是總統的人,人事權都握在有權無責的總統手上,取得
總統職最少拿四權,再加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要政黨皆為『剛性政黨』,所以很容易產
生雪上加霜的結果:五權共治。基於對當代執政黨的憤怒,民眾透過選票把希望寄託在下
一個執政黨,鐘擺效應夠強大,最後依然得到五權共治的結果,在主要政黨皆為剛性政黨
的狀況下,島民會得到一個獨裁者,那麼島民只能『祈禱』執政黨不要亂來,只是每次都
亂來,因為『體制內並無任何有效制衡的手段』。
原則上,權力分立是一種現代國家統治模式,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
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而目前廣為接受的公版設計,是行政
、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政體制,並不存在權力分立與互相制衡的機制,顯然中華民國在台
灣的憲政體制並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則。
像是監察院本身源自於國會監察權,把議會的制衡工具拔掉另外安放,監察院長再放上自
己人,這樣就可以迴避監督了,所以台灣人會靠夭監察院在幹嘛,幹監察院的作用就是甚
麼都不做咩,就算認真做事,也沒有有效職權可以使用;而考試院的價值在於,為黑官量
身訂做人事資格,即使內定也要走形式以彰顯公正。
在這個反民主的憲政體制下,執政黨都會為所欲為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