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很多討論的內容,把「執法過程」跟「處罰」兩種東西混在一起講了吧。
實際上,這兩件事應該是完全獨立的不是嗎?
執法過程要做到怎樣才必要,根據每個案例的人事地時物各有不同,
沒有一個個仔細看,大概也沒辦法訂出一套標準吧。
至於怎樣的處罰算不算正義?我覺得其實都可以算,問題是...
一般提到正義,普世標準通常會是國家法律吧,那個人的懲戒手段就不能算正義嗎?
在我看來,關鍵在於你個人的懲戒手段,你有辦法保證遇到所有對象,
都能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因個人選擇改變嗎?
假如今天有個警察痛揍商店鬧事的大漢,不是為了逮捕而是為了懲罰,
那下次是個女學生,他是不是也能維持標準?
下次是個黑道流氓,他是不是也能維持這個標準?
這恐怕才是個人的懲戒手段難以成為正義的原因吧,
不然遇到收斂的犯人你就打,遇到你不敢打的就趕快收一收,這樣不公平算什麼正義。
蝙蝠俠只負責把人抓起來,處罰的流程交給司法機關,或許也是考慮到這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