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n131417 (挖肛尬é»TT欸)
2023-06-02 11:20:21怎麼很像很多人對於法條的理解有誤會阿
https://imgur.com/KKGqNHj.jpg
我指的306條第二項
要求退去不用理由好嗎
意思就是即使主人邀請你進來(入屋
送客時 你不走就有觸法的意思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客人可以要求你履行出餐的義務
店主(或管理人也有權要求你離開私人場所
這兩個不衝突好嗎
作者: ShiinaKizuki (磨鏡) 2023-06-02 11:26:00
我愛這個轉折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1:28:00拉麵不是在門口賣票嗎?買票後進入已經有阻卻違法事由了
作者: ShiinaKizuki (磨鏡) 2023-06-02 11:30:00
現在討論的當事人在台灣
作者:
hdjj (hdjj)
2023-06-02 11:33:00客人就算買票進入了,有妨礙營業情事,店家一樣可以請你離開如果拒絕,店家可以報警,然後大家就法院見(
作者: ARTORIA 2023-06-02 11:37:00
先說你是不是法律系的
作者: civiC8763 (雙刀的亞昆達) 2023-06-02 11:38:00
? 那還要營業相關法令幹嘛請問營業消費相關法令的類似情況使用上有什麼誤會?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1:38:00店家應該要先解約,解約不成立前這官司有的打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23-06-02 11:48:00冰水加麵在柯南世界觀應該能構成犯罪要因了 XD
昨天就說是兩件事了 還有人在講說履約如何,問題是那個是民事,你要也是找申訴管道去處理。老闆要趕人 勸了你不走就是吃刑306營業法規有他專門的申訴管道
作者:
hdjj (hdjj)
2023-06-02 11:53:00現代社會,老闆趕人,顧客最好的應對是錄影離開上網公審
作者: acegikmp (阿超) 2023-06-02 11:53:00
很多人對法律的認知都是我感覺怎樣怎樣,然後還能出來教別人他的觀念,這真的不簡單
作者:
hdjj (hdjj)
2023-06-02 11:54:00老闆太惡劣,名聲敗壞生意就做不下去,反過來講,顧客無理取鬧自然也會有人挺老闆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1:55:00刑306也是告訴乃論,需要法院認證才算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3-06-02 11:55:00你的圖不就寫了“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去你開的拉麵店吃飯絕對算正當理由進入好嗎
老闆趕人可以視為事由消失啊不然會出現奧客錢付了 餐點點了=老闆拿你沒辦法的情況,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只是一般做餐飲的會比較客氣也不會鬧大趕人。但法理上 他是可以趕人的你賴著不走 他可以直接報警趕人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1:58:00事由消失是要解約阿,你說306就306,你是天子言出法隨?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3-06-02 11:59:00奧客的前提是他做了奧客的行為 請位加冰水是哪邊的普世價值影響營業了嗎
作者: acegikmp (阿超) 2023-06-02 12:00:00
所以最後就是走到法院判定啊...這很難理解嗎?
你覺得不履約有問題就是跑申訴管道,而不是賴著不走啊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00:00就是互告阿,我就說這官司有的打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3-06-02 12:00:00事由消失又不是老闆片面認定的,按照這種玩法,麵店或健身房趁顧客上廁所更衣的時候來一句事由消失,請馬上離開怎麼算?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02:00可以報警,警方調解而已,不解約吃完就滾,解約拿錢走人
作者: acegikmp (阿超) 2023-06-02 12:02:00
老闆趕人是他的權利,你要提告也是你的權利,但是他趕了你一定要走就是了
台灣一般店家都認為和氣生財,不會做到那麼極端就是了。
沒正當理由的話就可以待到當日營業時間or用食限制時間沒正當趕人理由的話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05:00不要刑306了,法院沒判下來不是現行犯好嗎
簡單來說就是必須履行你事前承諾的(餐點、營業時間or限制用餐時間)現在的問題就是,在拉麵加入冰水是不是一個法院能承認的妨礙營業行為光是讓老闆生氣不構成合理原因
告訴乃論之現行犯,未經被害人告訴仍可逮捕喔…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不是說告訴乃論 法院還沒判就不叫現行犯…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10:00逮捕不是店家決定喔
對 所以可以報警啊報警你還不走就可以刑訴88流程下去處理了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12:00現行犯有定義的
其實刑訴88本來就現行犯人人可逮捕就是了…但還是找警方處理 比較不會有額外(被反告傷害等等)的問題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15:00如果你是店長真的逮捕下去,這官司真的打不完了
無論如何都不會有 法院還沒判決不叫現行犯這種事….最穩就是找警察來趕人啊,用嘴上趕還沒事,自己動手趕還是會怕有其他問題。
作者:
gg0079 (edr)
2023-06-02 12:17:00店家畢竟是私人場所。交易不成另外算。下逐客令就是他的權益。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19:00必須要法院判定,追呼為犯罪人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23:00上面好像是我搞錯了請無視
找警方的話有裁量權在,警方趕還不走就能依照刑訴88視情況逮捕。告訴乃論影響的是追訴條件而非偵查條件。
作者:
Knightv (天留我不留)
2023-06-02 12:26:00對,最後其實就是你說的這樣
你不是會員請你離開在台灣如果只是因為加個冰水就被老闆以妨礙營業為理由找警察將客人轟出去,隔天就上爆料公社被公審刷爆一星了吧,連法院都不用上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23-06-02 12:37:00可以趕啊但是理由是什麼?發酒瘋騷擾其他顧客還是加冰水
作者: yskbkwh (colorgold) 2023-06-02 15:43:00
意思是法律上老闆叫你滾就必須滾,不需要任何理由你要求吃完或退錢是另外一回事,但你不能不滾是這個意思嗎?有真正法律背景的能出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