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komataOkay (u)》之銘言:
: 兄妹太近了
: 堂表兄弟姊妹做愛的我聽過很多案例
: 像我大學室友就和他表妹交往
: 但沒有給他們家裡人知道
: 台灣現在禁止五等親結婚
: 太苦了==
: 明明在國外很多地方是合法的
我比較好奇的一點是,台灣表兄妹不能結婚的社會風氣觀感,是如何形成的呢?
因為中華民國民法,民國19年在中國那邊制訂的時候,是允許表兄妹結婚的。
民法對於近親結婚之限制,於民國19年12月3日制定民法時,第983條原規定:「與左列親
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
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
,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
後,亦適用之。」
這也合乎當時民情,因為中國漢族傳統只有同姓不能結婚
例如三國時陳矯本來姓劉,被過繼到舅舅家,又回頭娶本族姓劉的女子,
所以被徐宣在朝廷上公開指責,曹操還要特別幫他下令開脫:
矯本劉氏子,出嗣舅氏而婚於本族。徐宣每非之,庭議其闕。太祖惜矯才量,欲擁全之,
乃下令曰:“喪亂已來,風教雕薄,謗議之言,難用褒貶。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論。
其以斷前誹議者,以其罪罪之。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表兄妹結婚例子,應該是陸游和唐婉,
雖然也有人認為他們不是表兄妹,但是被傳說而且當成感情堅貞的例子,
可見傳統民情並不反對表兄妹成親。
當時台灣還在日本統治下,日本本來就不反對表兄妹成婚,
所以民情應該不是在那時候轉變的。
現在表兄妹不能成婚的法律,是在民國74年修法時改的。
說是因為優生學上的考慮。
嗣基於優生學之考慮,於民國74年5月24日修正為:「與左列親屬,不
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
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
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
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
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於民國87年5月28日再修正為:「與左列親
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
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
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
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故依現行(民國87年5月28日修正條文)民法第983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六親等以內表
兄妹,一律禁婚;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表兄妹,輩分相同者,則可以結婚,
不受限制(來源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06455)。
那麼在民國74年,是因為怎麼樣的社會風氣,
促成這樣修法的轉變呢?當時優生學在社會上或是在國會中,大力宣導,
以致於促成這次的修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