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790818 (科怪)》之銘言
https://twitter.com/FOSSpatents/status/1678781300080259075
判決文件的一些選文賞析:
1.法官認為FTC無法說明為什麼把任天堂跟Switch排除在市場模型外
2.法官沒有把PC算進遊戲產業主機裡(微軟抖了一下),她在這點上採用FTC的說法,法律
上來講PC跟遊戲主機是不同產品
3.提到索尼利用自身影響力跟三廠搞獨佔約的做法
4.認為雲端服務的出現只能算是主機下載遊戲時的替代方案(指雲服務市場根本不是什麼洪
水猛獸),大多是主機用戶在下載遊戲的時候開起來打發時間的東西,而且很多用戶用Xclo
ud玩過一下就沒再開來玩了
5.微軟高層親自到場說明對微軟加很多分,吉姆人沒到只拍影片,另外因為內部信件公開,
吉姆根本不擔心COD可能會變獨佔
6.微軟原本要求在哥倫比亞特區下針對TRO(暫時禁令)開庭,但FTC想在加利福尼亞州下TR
O(等於否決PI的法官是FTC自己找的XD),微軟此舉可能跟美國不同州的法院判例有關
7.法院同意收購完成會有獨佔的可能,但也就只是這樣而已,缺乏明確證據
8.一樣是吉姆的言論,吉姆自己也不認為COD會變獨佔,他覺得微軟眼光放得更遠,而且微
軟很有錢可以實踐他們的規劃,吉姆跟Phil還有鮑比談過很多,他很清楚知道COD會一直在P
S平台上
9.各種資料中沒有發現微軟想違背“不會讓COD變獨佔”的聲明
10.合併後玩家可以在各種平台玩到COD(switch、雲端、主機),可能對索尼不利,但是對
玩家是有利的
11.FTC請來的專家資料做不夠好,被質疑後回答不出來
12.法院一開始同意TRO的原因是COD可能只出在XGP,而不會出在PS+上(結果前幾個禮拜就
上了,動視你來陰的喔XD)
13.FTC的雲端獨霸論,被微軟跟五家雲端商簽服務直接打爆
14.法院認為FTC沒提出什麼收購後會有重大危害的證據
15.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收購後不但不會危害市場,還讓更多消費者得利,故沒有PI之必要
有省略一些東西,感興趣可以點進去看一下這位從頭追到尾的大師,英聽好可以聽聽看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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